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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权威专家+专业团队】 本书主编为国内不动产立法领域内权威**人,其团队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课题组成员,权威、专业、充满情怀和良知。 【通俗普法+深度探讨】 在不动产登记立法领域,本书**本结合**立法进行普法释义与理论探索的普法类专业书籍,阅读门槛极低,同时满足更高要求。 【逐条注释+案例参考】 采用逐条释义的方式,通俗解读,不失深度,信息量大,在部分实践性较强的条文后还富有参考案例。 【普通民众+专业人士】 既回应普通民众的关注,也满足专业人士的要求。 ☆☆☆☆☆法制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系列图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首次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法规) 孙宪忠教授**力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解读与法律适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一本官方指定的释义版本)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用问答【附典型案例、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00问(**本不动产普法知识读物)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类型】
第四条【登记原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七条【登记管辖】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立及记载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
第十条【登记事项记入登记簿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人员】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和移交】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第十五条【现场申请和登记申请撤回】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材料的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查验】
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第二十条【办结手续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完成登记】
第二十二条【不予登记】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第二十四条【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条【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二十八条【不得滥用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证书、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泄露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过渡期】
第三十四条【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
附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类型】
第四条【登记原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七条【登记管辖】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立及记载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
第十条【登记事项记入登记簿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人员】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和移交】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第十五条【现场申请和登记申请撤回】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材料的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查验】
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第二十条【办结手续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完成登记】
第二十二条【不予登记】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第二十四条【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条【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二十八条【不得滥用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证书、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泄露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过渡期】
第三十四条【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
附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家解读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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