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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现行的保加利亚刑法典制定于1968年4月2日,开始施行于1968年5月1日,迄今经历了61次修订,保加利亚刑法典包括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包括以下十一章:刑法典的宗旨与适用范围,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刑 罚;量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已判刑罚的免除,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复权;强制治疗措施。分则包括括以下十五章:危害共和国罪;侵犯人身罪;侵 犯公民权利罪;侵犯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经济罪;妨害金融、税收与保险制度罪;妨害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公务人员活动罪;文书犯罪;计算机犯罪;破坏公共秩序和治安罪;公共危险罪;危害国防能力、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军事犯罪;破坏和平与危害人类罪。
目录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刑法典的宗旨与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典的宗旨
第二节 刑法典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预备与未遂
第三节 共犯
第四节 数罪
第三章 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第四章 刑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五章 量刑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已判刑罚的免除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赦免
第八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一节 支付公开保释金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节 同志法庭适用公共影响措施免除刑事责任
第三节 适用矫正措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四节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五节 免除刑事责任种类的选择
第九章 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第十章 复权
第十一章 强制治疗措施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共和国罪
第一节 叛国罪
第二节 通敌罪与间谍罪
第三节 蓄意破坏罪与暗中破坏罪
第四节 其他犯罪
第二章 侵犯人身罪
第一节 谋杀罪
第二节 伤害罪
第三节 遗弃罪
第四节 绑架与非法拘禁罪
第五节 强迫罪
第六节 泄露他人秘密罪
第七节 侮辱罪与诽谤罪
第八节 妨害风化罪
第九节 贩卖人口罪
第三章 侵犯公民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民族与种族平等罪
第二节 侵犯宗教信仰罪
第三节 侵犯公民政治权利罪
第四节 侵犯住宅、建筑物与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妨害通信罪
第六节 侵犯公民受雇权利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侵犯会议、集会与示威自由罪
第四章 侵害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罪
第一节 侵犯婚姻、家庭罪
第二节 侵害未成年人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盗窃罪
第二节 抢劫罪
第三节 侵占罪
第四节 诈骗罪
第五节 敲诈勒索罪
第六节 推定盗窃罪
第七节 损毁罪
第八节 滥用信任罪
第六章 破坏经济罪
第一节 一般财产性犯罪
第一节 A危害债权人利益罪
第二节 危害具体门类经济罪
第三节 妨害海关制度罪
第四节 妨害金融与信用制度罪
第七章 妨害金融、税收与保险制度罪
第八章 妨害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公务人员活动罪
第一节 危害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刑事背信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贿赂罪
第九章 文书犯罪
第九章 A计算机犯罪
第十章 破坏公共秩序和治安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第一节 以具有公共危险的方式或者工具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 危害交通与通信罪
第三节 危害国家卫生与环境罪
第四节 其他公共危险犯罪
第五节 妨害和平利用核能罪
第十二章 危害国防能力、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
第二节 妨害兵役罪
第二节 A妨害平时替代役罪
第三节 其他犯罪
第十三章 军事犯罪
第一节 危害从属关系与军队荣誉罪
第二节 逃避服兵役罪
第三节 渎职罪
第四节 妨害与警戒、保卫、巡逻、内务、边境有关职责罪
第五节 其他军事犯罪
第六节 在战时、战争状态或在国外执行任务时实施的军事犯罪
第七节 有关军事行动的犯罪
第十四章 破坏和平与危害人类罪
第一节 破坏和平罪
第二节 违反战争法规与惯例罪
第三节 种族灭绝与隔离罪
过渡与终止条款
其他法律中的修正
对刑法典进行修正的法案中的过渡与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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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章 刑法典的宗旨与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典的宗旨
第二节 刑法典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预备与未遂
第三节 共犯
第四节 数罪
第三章 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第四章 刑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五章 量刑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已判刑罚的免除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假释
第三节 赦免
第八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一节 支付公开保释金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节 同志法庭适用公共影响措施免除刑事责任
第三节 适用矫正措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四节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刑事责任的免除
第五节 免除刑事责任种类的选择
第九章 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第十章 复权
第十一章 强制治疗措施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共和国罪
第一节 叛国罪
第二节 通敌罪与间谍罪
第三节 蓄意破坏罪与暗中破坏罪
第四节 其他犯罪
第二章 侵犯人身罪
第一节 谋杀罪
第二节 伤害罪
第三节 遗弃罪
第四节 绑架与非法拘禁罪
第五节 强迫罪
第六节 泄露他人秘密罪
第七节 侮辱罪与诽谤罪
第八节 妨害风化罪
第九节 贩卖人口罪
第三章 侵犯公民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民族与种族平等罪
第二节 侵犯宗教信仰罪
第三节 侵犯公民政治权利罪
第四节 侵犯住宅、建筑物与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妨害通信罪
第六节 侵犯公民受雇权利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侵犯会议、集会与示威自由罪
第四章 侵害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罪
第一节 侵犯婚姻、家庭罪
第二节 侵害未成年人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盗窃罪
第二节 抢劫罪
第三节 侵占罪
第四节 诈骗罪
第五节 敲诈勒索罪
第六节 推定盗窃罪
第七节 损毁罪
第八节 滥用信任罪
第六章 破坏经济罪
第一节 一般财产性犯罪
第一节 A危害债权人利益罪
第二节 危害具体门类经济罪
第三节 妨害海关制度罪
第四节 妨害金融与信用制度罪
第七章 妨害金融、税收与保险制度罪
第八章 妨害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公务人员活动罪
第一节 危害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刑事背信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贿赂罪
第九章 文书犯罪
第九章 A计算机犯罪
第十章 破坏公共秩序和治安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第一节 以具有公共危险的方式或者工具实施的犯罪
第二节 危害交通与通信罪
第三节 危害国家卫生与环境罪
第四节 其他公共危险犯罪
第五节 妨害和平利用核能罪
第十二章 危害国防能力、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
第二节 妨害兵役罪
第二节 A妨害平时替代役罪
第三节 其他犯罪
第十三章 军事犯罪
第一节 危害从属关系与军队荣誉罪
第二节 逃避服兵役罪
第三节 渎职罪
第四节 妨害与警戒、保卫、巡逻、内务、边境有关职责罪
第五节 其他军事犯罪
第六节 在战时、战争状态或在国外执行任务时实施的军事犯罪
第七节 有关军事行动的犯罪
第十四章 破坏和平与危害人类罪
第一节 破坏和平罪
第二节 违反战争法规与惯例罪
第三节 种族灭绝与隔离罪
过渡与终止条款
其他法律中的修正
对刑法典进行修正的法案中的过渡与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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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al code of Bulg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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