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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提供充分保护的要求在这种体系下一样能够实现,并且是更妥当地实现。《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的学术企图是,寻求一个建立在权益区分的基础上的侵权法体系的建构(解释)方法。
目录
绪论/1
第一章侵权法中权益区分的正当性/11
第一节立法、理论与实践现状:讨论基础与问题所在/11
一、立法基础/11
二、现有的理论讨论/14
三、实践中的问题与困惑/21
第二节权利与利益区分的正当性探析/27
一、权利受侵害——侵权法第一个最基础的类型化/27
二、建立一套由立法控制的利益遴选和排除机制/31
三、过错之所及上的差异——权益适用同样保护规则之不适宜性的进一步论证/35
四、限制侵权责任/37
五、保护行为自由/40
六、合同法角度的观察/43
七、经济角度的观察/45
八、附论:关于权利与利益不同的保护强度的反思/47
第二章侵权法中权益区分的可能性/52
第一节德国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54
一、德国学者权益区分理论之梳理/55
二、归属效能/57
三、排除效能/60
四、社会典型公开性/61
第二节权益区分理论的应用/64
一、“重庆电缆案”/65
二、“齐玉苓受教育权案”/66
第三节法政策角度对权益区分理论解释力的补充/68
一、权益区分理论解释力的限度/68
二、权益区分的法政策视角/73
第三章权利的保护:过错不法侵害他人权利/79
第一节比较法上的示范分析:以《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为中心/80
一、《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l款的发生史/80
二、权利“列举”导致保护限制?——“其他权利”的发展与功能/87
三、如何评价中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上的权利列举/90
第二节若干权利的边界界定/94
一、身体权/94
二、人身自由权/99
三、“一般人格权”概念之否定/106
第三节“法益”——权利与利益之外的独立保护对象?/116
一、讨论现状及问题意识/116
二、“法益”是什么——当代德国学者的观点/120
三、“法益”的初始含义、功能与实践/123
四、“法益”含义、功能与实践的发展/126
五、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与“权利”、“利益”并列的“法益”概念/130
第四章利益的保护之一: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134
第一节 “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沿革与比较/136
一、《德国民法典》之前“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历史沿革/136
二、《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的发生史/137
三、英美法上“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制度/140
四、我国台湾地区侵权法上“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制度/142
第二节 “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功能/143
一、合理扩张侵权法的保护范围/143
二、统合公法与私法的价值/144
三、使公法与私法相互支援/146
四、增强侵权法的确定性/147
第三节“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认定/148
一、“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范围/148
二、“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认定标准/153
三、“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构成要件/156
第五章利益的保护之二: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损/163
第一节“背俗故意致损”的功能变迁/166
一、《德国民法典》立法者设置第826条的初衷/166
二、学说对第826条功能的阐发/170
三、瓦格纳对第826条功能的新定位——纯粹经济损失保护/175
第二节“背俗故意致损”中的“故意”要件/179
一、“故意”要件的发生/179
二、“故意”要件并非必要?/180
三、“故意”要件的法解释论构成/182
四、轻率=故意?“背俗故意致损”的再定位/184
第三节“背俗故意致损”中的“背俗”要件/191
一、背俗的判断标准不在法外,而在法内/191
二、“背俗”判断标准位于法内何处?——宪法、法律一般价值抑或判例?/194
三、判例类型如何形成?——动态系统理论/196
第四节“故意背俗致损”与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体系的建立/200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非统一性/200
二、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立法上的三层保护体系/202
三、最后的隐忧——新型过失纯粹经济损失类型的请求权基础问题/204
第六章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分担损失及补偿规则的保护范围/206
第一节我国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208
一、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208
二、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210
第二节我国无过错责任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213
一、产品生产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213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217
三、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220
四、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222
第三节公平分担损失及侵权法上补偿规则的保护范围/222
一、公平分担损失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4奈)/222
二、其他补偿制度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3条、第31条后段、第87条)/228
第七章我国权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的建立:以解释论为中心/231
第一节 比较法上利用解释论由权益不区分转化为权益区分的立法例/233
一、《奥地利民法典》/233
二、《日本民法典》/235
三、直接参照比较法上的方法进行解释的可能性/237
第二节我国学说中的既有讨论/239
一、葛云松教授的“目的性限缩”方法/239
二、进一步增强说服力的可能与方向/240
第三节笔者的解释方案/245
一、《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法律目的”/245
二、对《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限缩解释/248
三、开放性漏洞与目的性扩张/252
四、“目的性扩张”的制度基础——“违法性”要件的确立/253
五、依据“违法性”要件的继续类型化/254
结语:“无自由的正义不值得考虑”/258
参考文献/261
后记/272
第一章侵权法中权益区分的正当性/11
第一节立法、理论与实践现状:讨论基础与问题所在/11
一、立法基础/11
二、现有的理论讨论/14
三、实践中的问题与困惑/21
第二节权利与利益区分的正当性探析/27
一、权利受侵害——侵权法第一个最基础的类型化/27
二、建立一套由立法控制的利益遴选和排除机制/31
三、过错之所及上的差异——权益适用同样保护规则之不适宜性的进一步论证/35
四、限制侵权责任/37
五、保护行为自由/40
六、合同法角度的观察/43
七、经济角度的观察/45
八、附论:关于权利与利益不同的保护强度的反思/47
第二章侵权法中权益区分的可能性/52
第一节德国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54
一、德国学者权益区分理论之梳理/55
二、归属效能/57
三、排除效能/60
四、社会典型公开性/61
第二节权益区分理论的应用/64
一、“重庆电缆案”/65
二、“齐玉苓受教育权案”/66
第三节法政策角度对权益区分理论解释力的补充/68
一、权益区分理论解释力的限度/68
二、权益区分的法政策视角/73
第三章权利的保护:过错不法侵害他人权利/79
第一节比较法上的示范分析:以《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为中心/80
一、《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l款的发生史/80
二、权利“列举”导致保护限制?——“其他权利”的发展与功能/87
三、如何评价中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上的权利列举/90
第二节若干权利的边界界定/94
一、身体权/94
二、人身自由权/99
三、“一般人格权”概念之否定/106
第三节“法益”——权利与利益之外的独立保护对象?/116
一、讨论现状及问题意识/116
二、“法益”是什么——当代德国学者的观点/120
三、“法益”的初始含义、功能与实践/123
四、“法益”含义、功能与实践的发展/126
五、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与“权利”、“利益”并列的“法益”概念/130
第四章利益的保护之一: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134
第一节 “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沿革与比较/136
一、《德国民法典》之前“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历史沿革/136
二、《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的发生史/137
三、英美法上“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制度/140
四、我国台湾地区侵权法上“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制度/142
第二节 “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功能/143
一、合理扩张侵权法的保护范围/143
二、统合公法与私法的价值/144
三、使公法与私法相互支援/146
四、增强侵权法的确定性/147
第三节“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认定/148
一、“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范围/148
二、“保护他人的法律”的认定标准/153
三、“过错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构成要件/156
第五章利益的保护之二:违背善良风俗故意致损/163
第一节“背俗故意致损”的功能变迁/166
一、《德国民法典》立法者设置第826条的初衷/166
二、学说对第826条功能的阐发/170
三、瓦格纳对第826条功能的新定位——纯粹经济损失保护/175
第二节“背俗故意致损”中的“故意”要件/179
一、“故意”要件的发生/179
二、“故意”要件并非必要?/180
三、“故意”要件的法解释论构成/182
四、轻率=故意?“背俗故意致损”的再定位/184
第三节“背俗故意致损”中的“背俗”要件/191
一、背俗的判断标准不在法外,而在法内/191
二、“背俗”判断标准位于法内何处?——宪法、法律一般价值抑或判例?/194
三、判例类型如何形成?——动态系统理论/196
第四节“故意背俗致损”与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体系的建立/200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非统一性/200
二、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立法上的三层保护体系/202
三、最后的隐忧——新型过失纯粹经济损失类型的请求权基础问题/204
第六章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分担损失及补偿规则的保护范围/206
第一节我国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208
一、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208
二、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210
第二节我国无过错责任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213
一、产品生产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213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217
三、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220
四、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222
第三节公平分担损失及侵权法上补偿规则的保护范围/222
一、公平分担损失侵权规范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4奈)/222
二、其他补偿制度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3条、第31条后段、第87条)/228
第七章我国权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的建立:以解释论为中心/231
第一节 比较法上利用解释论由权益不区分转化为权益区分的立法例/233
一、《奥地利民法典》/233
二、《日本民法典》/235
三、直接参照比较法上的方法进行解释的可能性/237
第二节我国学说中的既有讨论/239
一、葛云松教授的“目的性限缩”方法/239
二、进一步增强说服力的可能与方向/240
第三节笔者的解释方案/245
一、《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法律目的”/245
二、对《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限缩解释/248
三、开放性漏洞与目的性扩张/252
四、“目的性扩张”的制度基础——“违法性”要件的确立/253
五、依据“违法性”要件的继续类型化/254
结语:“无自由的正义不值得考虑”/258
参考文献/261
后记/272
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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