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于2010年12月13日通过,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由全程参与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讨论、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撰写,从起草背景、条文释义和实务指导等角度对本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权威和准确的解读。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诉讼类型、判决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的适用关系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对于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工作以及行政法学研究都有重要的引导和参考价值。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引言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受案范围
第二条 不予受理范围
第三条 行政先行处理
第四条 被告资格
第五条 举证和说明责任
第六条 审理方式
第七条 档案法的适用
第八条 不予公开的认定
第九条 积极不作为判决
第十条 消极不作为判决
第十一条 反向诉讼判决
第十二条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公民知情权助推
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2007年4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理解与适用
引言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受案范围
第二条 不予受理范围
第三条 行政先行处理
第四条 被告资格
第五条 举证和说明责任
第六条 审理方式
第七条 档案法的适用
第八条 不予公开的认定
第九条 积极不作为判决
第十条 消极不作为判决
第十一条 反向诉讼判决
第十二条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公民知情权助推
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2007年4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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