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对民法总论知识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结合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条文,并参照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制度,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进行了系统探讨,同时也对民法的特征、基本原则、代理权的性质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述。本书对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深入浅出,是法学学生学习民法学的手边必备教材。
目录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理念
第二节 民法的结构
第三节 民法的特征
一、平等性
二、私法
三、实体法
四、权利法
五、任意性
第四节 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的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
二、判例
三、习惯法
四、法理
第六节 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章 法的发展史概述
*节 法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事法律关系
*节 事法律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四章 事权利
*节 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内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章 民事主体
*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主体的结构及演进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
*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九、原物与孳息
第七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三节 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表见代理
第九章 时效与期限
*节 时效与期限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参考文献
【书摘与插画】
民法是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传统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则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是对物的排他性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主要是规定基本原则、物权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具体内容的。债权法则主要规定一般原则和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债的类型。传统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使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实施,也推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成为发展的必然,从而促使债权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上债权法和物权法统称为财产法,所不同的是债权法是关于财产“动态”的转移关系,而物权法则是调整财产“静态”的归属关系。在物权中,当事人一般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约定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中,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创设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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