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组织翻译

副标题:无

作   者:(日)我妻荣著;徐进,李又又译

分类号:

ISBN:978750930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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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套《民法讲义》有以下几个特色: ①除对现行法的解释外,还包括了丰富的“为真正的解释而应该做什么”的内容; ②“为真正的解释而应该做什么”的内容涉及面广、数量大; ③研究成果与法律解释结合密切,具体说就是在各卷的序言中都提出了该卷所设定的理想、指导原理,并以这些作为解释原理(诚望各位读者仔细阅读各版序言); ④作为法解释本身,一是显示出在以往学术基础上的稳健进步,二是在叙述上既平易近人又面面俱到且一览无余,整体上富有平衡感,三是结论符合常理。 这套《民法讲义》初版是作为教科书撰写的,在二战前和二战中出版了四卷。按出版年的顺序排列分别是,《物权法》(1932年)、《民法总则》(1933年)、《担保物权法》(1936年)、《债权总论》(1940年)。二战后出版了《债权各论》四卷,即《上卷》(1954年)、《中卷1》(1957年)、《中卷2》(1962年)、《下卷1》(1972年)。遗憾的是,这套书因缺少《侵权行为》、《亲族法》、《继承法》(尽管我妻曾经以其他形式出版过这些方面的著作,但不属于这一系列)而最终没有完整地完成这一系列。没有完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妻突然过世(1973年)。这套书先出版的四卷,在出版后曾经做过一次“改版”,其后又以“新订”为名做过一次真正的改版。但是,我妻对后一次改版只完成了《物权法》以外的三卷,即1939年、1940年、1968年。

目录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Ⅰ
序论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
第三章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民法的解释
第五章 民法上的权利
本论
第一章 权利的主体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二款 行为能力
第三款 住所
  第四款 不在者
  第五款 失踪宣告
第三节 法人
  第一款 序说
第二款 法人的种类
第三款 法人的设立
第四款 法人的登记
第五款 法人的能力
第六款 法人的机关
第七款 法人的住所
第八款 章程、捐赠行为的变更
第九款 法人的消灭
第十款 法人的监督
第十一款 外国法人
第二章 物
第一节 权利的客体与物
第二节 动产、不动产
第三节 主物、从物
第四节 原物、果实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本质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目的
第一款 序说
第二款 目的的确定(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三款 目的的可能
第四款 目的的适法
第五款 目的的社会性妥当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第一款 序说
  ……
第四章 期间
第五章 时效
补注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Ⅱ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Ⅲ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Ⅴ1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Ⅴ2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Ⅴ3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Ⅴ4
外国法学名著-我妻荣民法讲义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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