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i institutiones
副标题:无
分类号:D904.1
ISBN:97875620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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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
《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 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关于人(身份·婚姻·家庭)
市民法 万民法 1
法律 3
平民会决议 3
《霍尔滕西法》 3
元老院决议 4
君主谕令 5
告示 6
法学家的解答 7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诉讼 8
关于人 9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10
解放自由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者 12
《艾里亚和森迪亚法》 13
解放奴隶的正当原因 19
《尤尼亚法》 22
《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 42
自权人和他权人 48
从属于他人支配权的人 51
奴隶 52
子女 55
被禁止的婚姻 58
对错误的证明 65
《米尼奇法》 78
《克劳迪元老院决议》 84
要求市民籍 93
拉丁权 95
收养 97
根据民众共同体的准可,根据执法官的治权 98
自权人收养 99
夫权下的妇女 108
时效婚 111
《十二表法》 111
祭祀婚 112
买卖婚 113
为结婚或者以信托名义而实行的买卖婚 114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116
要式买卖 119
他权人如何获得解放 124
奴隶 126
子女 127
《科尔内利法》 128
复境权 129
脱离父权 132
离婚 137a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138
监护 143
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 144
《尤利法》 145
《巴比和波培法》 145
因生育子女而获得的权利 145
后生子(遗腹子) 147
监护人的选择 150
法定监护人 155
宗亲属血亲属 156
人格减等 158
最大人格减等 160
中人格减等 161
最小人格减等 162
信托监护人 166a
受让监护人 169
《克劳迪法》 171
其他监护人 要求和指定 173
《关于各阶层成员结婚的尤利法》 178
《阿蒂里亚法》 185
阿蒂里亚监护人 185
《尤利和提兹法》 185
监护的种类 188
未成年人监护和妇女监护的对比 189
如何摆脱监护 194
女生来自由人 194
女解放自由人 194
男性 196
保佐人 198
监护人和保佐人的担保 199
第二编 关于物(物权·遗嘱继承)
关于物 1
物的最基本划分 2
神法的物:神圣物和神息物 3
神护物 8
人法的物 9
公有物和私有物 10
有形物和无形物 12
要式物和略式物 14a
让渡 19
贡赋地和纳税地 21
要式买卖的拟诉弃权 22
意大利土地和行省土地 27
城市土地权和乡村土地权 29
用益权 30
对遗产继承的拟诉弃权 34
债的更新 38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40
对物的拥有 40
时效取得 41
《尤利法》和《普拉蒂法》 45
代继承人的时效取得 52
时效收回 59
转让权 62
先占 66
添附 70
加工 79
由妇女和未成年人实行的转让和取得监护人准可 80
通过他人的取得 86
概括取得 97
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 99
遗嘱的种类 101
会前遗嘱 101
战前遗嘱 101
称铜式遗嘱 102
军人遗嘱 109
立遗嘱权 112
有效遗嘱 114
继承人的设立 116
带有7位证人封印的遗嘱和根据遗嘱的遗产占有 119
剥夺继承权 对继承人的忽略 违反遗嘱的遗产占有123
遗嘱中止 131
《尤尼亚和韦雷法》 134
遗嘱失效 145
胜诉的遗产占有和不胜诉的遗产占有 148
遗嘱的撤销 151
必要继承人 152
自家必要继承人 156
家外继承人 161
决定继承的期限 164
常用期限 固定(连续)期限 171
继承替补 174
未成年人的替补 179
被设立为继承人的奴隶 185
遗赠 191
四种遗赠 192
直接遗赠 193
《尼禄元老院决议》 197
间接遗赠 201
《巴比法》 206
要求落空份额 207
容受遗赠 209
先取遗赠 216
《富里法》 225
《沃科尼法》 226
《法尔其第法》 227
《富菲亚和卡尼尼法》 228
遗赠无效 229
以惩罚名义实行的遗赠 235
向不特定人实行的遗赠 238
遗产信托 246
对遗产继承的信托 248
《特雷贝里元老院决议》 253
《贝加苏元老院决议》 254
对单个物的遗产信托 260
遗产信托中的解放 263
直接解放 263
遗产信托与遗赠间有区别 268
《沃科尼法》 274
《尤尼亚法》 275
已消除的区别 284
第三编 关于物(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
根据《十二表法》的无遗嘱继承 1
自家继承人 2
宗亲属 9
族人 17
法律的不公平 18
裁判官告示的修正 25
遗产占有 32
不胜诉的遗产占有 35
解放自由人的遗产 39
庇主的权利 40
《巴比法》 42
拉丁解放自由人的遗产 55
《尤尼亚法》 57
归降人的遗产 74
遗产买卖 77
其他种类的继承 82
对遗产继承的拟诉弃权 85
债 88
因契约而产生的债 8
实物契约 90
口头契约 92
无效的要式口约 97
副缔约人 110
应保人 115
承保人 115
担保人 115
《富里法》 121
《阿布勒伊法》 122
《西塞罗法》 123
《科尔内利法》 124
《尤利法》 125
《布布里利法》 127
文字契约 128
债权誉帐 129
亲笔字据 134
约据 134
合意契约 135
买卖 139
租赁 142
合伙 148
委托 155
通过他人的取得 163
债的消灭 168
清偿 168
正式免除 169
想象清偿 169
称铜式想象清偿 173
更新 176
争讼程序 180
因私犯而产生的债 182
盗窃 183
现行盗窃 184
非现行盗窃 185
查获盗窃 186
转移盗窃 187
拒认盗窃 188
抢劫 209
非法损害 210
《阿奎利亚法》 210
侵辱 220
第四编 关于诉讼
诉讼 1
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 1
返还所有物之诉 5
请求给付之诉 5
损害赔偿之诉 6
罚金之诉 6
混合之诉 6
法律诉讼 10
誓金之诉 13
《十二表法》 14
《皮那利法》 15
要求审判员之诉 17
《十二表法》 17
《李其尼法》 17
请求给付之诉 17
《西利法》 19
《卡尔布尼亚法》 19
拘禁之诉 21
《十二表法》 21
《布布里利法》 22
《关于应保人的富里法》 22
《关于遗嘱的富里法》 23
《马尔其法》 23
《瓦里法》 25
扣押之诉 26
《十二表法》 28
对法律诉讼的废除 30
《阿布兹法》 30
《尤利法》 30
程式诉讼 30
拟制 32
程式的组成部分 39
请求原因 40
原告请求 41
分配裁判 42
判决程式 43
关于权利的程式 45
关于事实的程式 46
钱款估价 48
过分的要求 53
物品过分 53a
时间过分 53b
地点过分 53c
诉因过分 53d
诚信审判 62
实行抵销的诉讼 64
实行扣除的诉讼 65
主人或家父责任之诉 69
船东之诉和经管人之诉 71
分配之诉 72
特有产之诉和转化物之诉 72a
侵害之诉 75
诉讼代理 81
诉讼代表 83
代理人 84
监护人,保佐人 85
诉讼担保 88
《克雷贝勒法》 95
法定审判和依权审判 103
《关于审判的尤利法》 104
《阿奎利亚法》 109
《奥利尼法》 109
《富里法》 109
永久诉权和暂时诉权 110
可针对继承人行使或可由继承人行使的诉权 112
所有的审判都是可以开释的 114
抗辩 115
诈欺抗辩 116a
既定简约抗辩 116b
恐吓抗辩 117
无期限抗辩和有期限抗辩 120
违反法律或元老院决议抗辩 121
已决案抗辩和经审判物抗辩 121
诉讼分割抗辩和遗漏案件抗辩 122
答辩 126
再抗辩 127
再答辩 128
前书 130
令状 138
返还性令状 维护占有令状 恢复占有令状 140
萨尔维令状 147
占有者令状 148
两地占有令状 148
简单令状和双重令状 156
令状的程序和后果 161
被告的恶意否认 171
原告的恶意中伤 174
产生于判罚的不名誉 182
传唤出庭 183
出庭保证 184
第一编 关于人(身份·婚姻·家庭)
市民法 万民法 1
法律 3
平民会决议 3
《霍尔滕西法》 3
元老院决议 4
君主谕令 5
告示 6
法学家的解答 7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诉讼 8
关于人 9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10
解放自由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者 12
《艾里亚和森迪亚法》 13
解放奴隶的正当原因 19
《尤尼亚法》 22
《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 42
自权人和他权人 48
从属于他人支配权的人 51
奴隶 52
子女 55
被禁止的婚姻 58
对错误的证明 65
《米尼奇法》 78
《克劳迪元老院决议》 84
要求市民籍 93
拉丁权 95
收养 97
根据民众共同体的准可,根据执法官的治权 98
自权人收养 99
夫权下的妇女 108
时效婚 111
《十二表法》 111
祭祀婚 112
买卖婚 113
为结婚或者以信托名义而实行的买卖婚 114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116
要式买卖 119
他权人如何获得解放 124
奴隶 126
子女 127
《科尔内利法》 128
复境权 129
脱离父权 132
离婚 137a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138
监护 143
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 144
《尤利法》 145
《巴比和波培法》 145
因生育子女而获得的权利 145
后生子(遗腹子) 147
监护人的选择 150
法定监护人 155
宗亲属血亲属 156
人格减等 158
最大人格减等 160
中人格减等 161
最小人格减等 162
信托监护人 166a
受让监护人 169
《克劳迪法》 171
其他监护人 要求和指定 173
《关于各阶层成员结婚的尤利法》 178
《阿蒂里亚法》 185
阿蒂里亚监护人 185
《尤利和提兹法》 185
监护的种类 188
未成年人监护和妇女监护的对比 189
如何摆脱监护 194
女生来自由人 194
女解放自由人 194
男性 196
保佐人 198
监护人和保佐人的担保 199
第二编 关于物(物权·遗嘱继承)
关于物 1
物的最基本划分 2
神法的物:神圣物和神息物 3
神护物 8
人法的物 9
公有物和私有物 10
有形物和无形物 12
要式物和略式物 14a
让渡 19
贡赋地和纳税地 21
要式买卖的拟诉弃权 22
意大利土地和行省土地 27
城市土地权和乡村土地权 29
用益权 30
对遗产继承的拟诉弃权 34
债的更新 38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 40
对物的拥有 40
时效取得 41
《尤利法》和《普拉蒂法》 45
代继承人的时效取得 52
时效收回 59
转让权 62
先占 66
添附 70
加工 79
由妇女和未成年人实行的转让和取得监护人准可 80
通过他人的取得 86
概括取得 97
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 99
遗嘱的种类 101
会前遗嘱 101
战前遗嘱 101
称铜式遗嘱 102
军人遗嘱 109
立遗嘱权 112
有效遗嘱 114
继承人的设立 116
带有7位证人封印的遗嘱和根据遗嘱的遗产占有 119
剥夺继承权 对继承人的忽略 违反遗嘱的遗产占有123
遗嘱中止 131
《尤尼亚和韦雷法》 134
遗嘱失效 145
胜诉的遗产占有和不胜诉的遗产占有 148
遗嘱的撤销 151
必要继承人 152
自家必要继承人 156
家外继承人 161
决定继承的期限 164
常用期限 固定(连续)期限 171
继承替补 174
未成年人的替补 179
被设立为继承人的奴隶 185
遗赠 191
四种遗赠 192
直接遗赠 193
《尼禄元老院决议》 197
间接遗赠 201
《巴比法》 206
要求落空份额 207
容受遗赠 209
先取遗赠 216
《富里法》 225
《沃科尼法》 226
《法尔其第法》 227
《富菲亚和卡尼尼法》 228
遗赠无效 229
以惩罚名义实行的遗赠 235
向不特定人实行的遗赠 238
遗产信托 246
对遗产继承的信托 248
《特雷贝里元老院决议》 253
《贝加苏元老院决议》 254
对单个物的遗产信托 260
遗产信托中的解放 263
直接解放 263
遗产信托与遗赠间有区别 268
《沃科尼法》 274
《尤尼亚法》 275
已消除的区别 284
第三编 关于物(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
根据《十二表法》的无遗嘱继承 1
自家继承人 2
宗亲属 9
族人 17
法律的不公平 18
裁判官告示的修正 25
遗产占有 32
不胜诉的遗产占有 35
解放自由人的遗产 39
庇主的权利 40
《巴比法》 42
拉丁解放自由人的遗产 55
《尤尼亚法》 57
归降人的遗产 74
遗产买卖 77
其他种类的继承 82
对遗产继承的拟诉弃权 85
债 88
因契约而产生的债 8
实物契约 90
口头契约 92
无效的要式口约 97
副缔约人 110
应保人 115
承保人 115
担保人 115
《富里法》 121
《阿布勒伊法》 122
《西塞罗法》 123
《科尔内利法》 124
《尤利法》 125
《布布里利法》 127
文字契约 128
债权誉帐 129
亲笔字据 134
约据 134
合意契约 135
买卖 139
租赁 142
合伙 148
委托 155
通过他人的取得 163
债的消灭 168
清偿 168
正式免除 169
想象清偿 169
称铜式想象清偿 173
更新 176
争讼程序 180
因私犯而产生的债 182
盗窃 183
现行盗窃 184
非现行盗窃 185
查获盗窃 186
转移盗窃 187
拒认盗窃 188
抢劫 209
非法损害 210
《阿奎利亚法》 210
侵辱 220
第四编 关于诉讼
诉讼 1
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 1
返还所有物之诉 5
请求给付之诉 5
损害赔偿之诉 6
罚金之诉 6
混合之诉 6
法律诉讼 10
誓金之诉 13
《十二表法》 14
《皮那利法》 15
要求审判员之诉 17
《十二表法》 17
《李其尼法》 17
请求给付之诉 17
《西利法》 19
《卡尔布尼亚法》 19
拘禁之诉 21
《十二表法》 21
《布布里利法》 22
《关于应保人的富里法》 22
《关于遗嘱的富里法》 23
《马尔其法》 23
《瓦里法》 25
扣押之诉 26
《十二表法》 28
对法律诉讼的废除 30
《阿布兹法》 30
《尤利法》 30
程式诉讼 30
拟制 32
程式的组成部分 39
请求原因 40
原告请求 41
分配裁判 42
判决程式 43
关于权利的程式 45
关于事实的程式 46
钱款估价 48
过分的要求 53
物品过分 53a
时间过分 53b
地点过分 53c
诉因过分 53d
诚信审判 62
实行抵销的诉讼 64
实行扣除的诉讼 65
主人或家父责任之诉 69
船东之诉和经管人之诉 71
分配之诉 72
特有产之诉和转化物之诉 72a
侵害之诉 75
诉讼代理 81
诉讼代表 83
代理人 84
监护人,保佐人 85
诉讼担保 88
《克雷贝勒法》 95
法定审判和依权审判 103
《关于审判的尤利法》 104
《阿奎利亚法》 109
《奥利尼法》 109
《富里法》 109
永久诉权和暂时诉权 110
可针对继承人行使或可由继承人行使的诉权 112
所有的审判都是可以开释的 114
抗辩 115
诈欺抗辩 116a
既定简约抗辩 116b
恐吓抗辩 117
无期限抗辩和有期限抗辩 120
违反法律或元老院决议抗辩 121
已决案抗辩和经审判物抗辩 121
诉讼分割抗辩和遗漏案件抗辩 122
答辩 126
再抗辩 127
再答辩 128
前书 130
令状 138
返还性令状 维护占有令状 恢复占有令状 140
萨尔维令状 147
占有者令状 148
两地占有令状 148
简单令状和双重令状 156
令状的程序和后果 161
被告的恶意否认 171
原告的恶意中伤 174
产生于判罚的不名誉 182
传唤出庭 183
出庭保证 184
Gai institutiones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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