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 Transformations Generales Du Droit Prive Depuis Le Code Napoleon
副标题:无
作 者:(法)莱昂·狄骥(Leon Duguit)著;徐砥平译
分类号:
ISBN:9787562022558
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狄骥·莱昂是法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现代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从1886年起,狄骥长期在法国波尔多大学任教授和院长职务,并先后在美国、葡萄牙、承根廷、罗马尼亚等国讲学。他一生主要从事法学教育工作,教龄达42年之久,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对当时法国公法学、法哲学和政治学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在欧美有极大影响。《宪法论》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较为集中地反映了他的法律思想。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著名公法学家议论私法本身已十分有趣。狄冀从实证主义、社会连带等社会学方法论述私法的变化,认为“权利”是一种社会职务或社会功能,近代民法典的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正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国家更多>>
目录
第一讲 主观法与社会职务 ……………………… (1)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范围——法的发展上的继续不断和这种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七八九年的 《人权宣言》与 《拿破仑法典》这种行为 (指《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玄想与个人主义的制度——这个制度消灭了而将他的地位让与实验"的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职务的实验意念替代了主观法的玄想意念。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23)
社会职务的意念——社会的联立 (Solidarite)或联系 (Interdependance)与法律规则——社会工作的分类——《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之个人主义制度的主要要素——自由意念的变迁,他不是一种法权,但为迫令每个人发展这个为社会联立之主要因素的人品之义务的结果 这个定义的主要结果——他在近代关于劳工与预防法律内的适用。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48)
意思的独立为普通自由之要素——《拿破仑法典》与《阿根廷民法典》采取这个原则的条文——这个原则在民法制度内的影响——法权的主体——凡属法权的主体都是意思的主体——许多法学家使这个概念和近代事实相符合之无望而无效的努力——拟造人的学说——该学说的虚无 会社主义的运动——法权主体意义的废除——以特别目的之社会职务为根据的法律保障—— 一九○一年七月一日关于会社之法国法律内的目的意念。
第四讲 法律行为
意思的独立、法律行为与法律地位——意思的表示——法律行为的客体与目的法律地位不是两个主体中间的关系——由遗嘱行为所立的私财团——法国的判例。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在经典派的民法制度内,在原则上,只有契约得产生法律的地位 这是为民法制度基础之个人主义概念的当然结果——罗马法与民法内的契约意念——不是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附从契约 (Contrats d adhesion)的行为——公务的特许——称为劳工集合契约的行为——契约一法律 (Conventions-Lois)——《拿破仑法典》第一三八二条与责任的民法原则 因过失的主观责任及因危险的客观责任——客观责任只及于团体。——因劳工之不测事端的责任——公务机关的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所有权之法律概念的普遍变迁,所有权不复为所有主的主观法权,而变成为财物持有者的社会职务——所有权的法律制度适应经济上的一般需要——《拿破仑法典》及主要民法典内的所有权,由这个概念产生的结果,在今日大半都被判例所推翻了——在判例内所有权-职务概念的发现——所有主的义务,他应该依照社会目的以使用他所持有的财物——立法者的干预 所有物的指定——一九○七年一月二日关于教堂的法国法律。
补遗一 M·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所选题目的意义和范围——法的发展上的继续不断和这种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七八九年的 《人权宣言》与 《拿破仑法典》这种行为 (指《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玄想与个人主义的制度——这个制度消灭了而将他的地位让与实验"的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职务的实验意念替代了主观法的玄想意念。
第二讲 自由的新概念…………………………… (23)
社会职务的意念——社会的联立 (Solidarite)或联系 (Interdependance)与法律规则——社会工作的分类——《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之个人主义制度的主要要素——自由意念的变迁,他不是一种法权,但为迫令每个人发展这个为社会联立之主要因素的人品之义务的结果 这个定义的主要结果——他在近代关于劳工与预防法律内的适用。
第三讲 意思的独立……………………………… (48)
意思的独立为普通自由之要素——《拿破仑法典》与《阿根廷民法典》采取这个原则的条文——这个原则在民法制度内的影响——法权的主体——凡属法权的主体都是意思的主体——许多法学家使这个概念和近代事实相符合之无望而无效的努力——拟造人的学说——该学说的虚无 会社主义的运动——法权主体意义的废除——以特别目的之社会职务为根据的法律保障—— 一九○一年七月一日关于会社之法国法律内的目的意念。
第四讲 法律行为
意思的独立、法律行为与法律地位——意思的表示——法律行为的客体与目的法律地位不是两个主体中间的关系——由遗嘱行为所立的私财团——法国的判例。
第五讲 契约与责任
在经典派的民法制度内,在原则上,只有契约得产生法律的地位 这是为民法制度基础之个人主义概念的当然结果——罗马法与民法内的契约意念——不是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附从契约 (Contrats d adhesion)的行为——公务的特许——称为劳工集合契约的行为——契约一法律 (Conventions-Lois)——《拿破仑法典》第一三八二条与责任的民法原则 因过失的主观责任及因危险的客观责任——客观责任只及于团体。——因劳工之不测事端的责任——公务机关的责任。
第六讲 社会职务的所有权
所有权之法律概念的普遍变迁,所有权不复为所有主的主观法权,而变成为财物持有者的社会职务——所有权的法律制度适应经济上的一般需要——《拿破仑法典》及主要民法典内的所有权,由这个概念产生的结果,在今日大半都被判例所推翻了——在判例内所有权-职务概念的发现——所有主的义务,他应该依照社会目的以使用他所持有的财物——立法者的干预 所有物的指定——一九○七年一月二日关于教堂的法国法律。
补遗一 M·Michoud的学说和玄想的概念
补遗二 对于几个批评的答复
补遗三 英国与德国的土地的剩余价值税
补遗四 所有主的责任与法国的判例
Les Transformations Generales Du Droit Prive Depuis Le Code Napoleon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