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结合多个司法判例,对结果加重犯的宏观结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以及立法正当性等问题进行教义学研究。首先,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结果犯,所谓的单一形态说、危险犯理论、加重之过失犯理论、复合形态说等“本质”理论不能精准解释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其次,直接关联性体现的是一种客观归责的思想,应当将其融入客观归责体系中。为贯彻责任原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有过失。但在实务中法官往往过于轻易甚至武断地认定行为人存有过失。再次,无论是否承认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都可以说明基础犯罪的共同正犯为什么要对重结果负责。最后,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其上限整体上符合罪责原则,其下限违反罪责原则。将不同类型的重结果、将故意与过失规定在同一个结果加重犯中,亦有违反平等原则之嫌。
目录
导言
第一章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与性质
第一节比较法视野中的结果加重犯
一、德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二、俄罗斯刑法中的“两种罪过形式
的犯罪”
三、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与韩国刑法
中的结果加重犯
四、日本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五、法国刑法中的“超故意”
六、意大利刑法中的超故意与结果
加重犯
七、美国法中的谋杀罪
八、小结:不同的模式,不一样的解释任务
第二节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
一、基础犯罪
二、重结果
三、重结果的责任要件
四、加重刑罚
第三节结果加重犯的法律性质
一、单一形态说
二、危险犯理论
三、加重之过失犯理论
四、“复合形态说”
五、小结
第四节结果加重犯与“实质一罪”
一、罪数判断的规则
二、结果加重犯的“罪数”定位
第五节本章结论
第二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上):重结果
第一节重结果的概念与形式
一、重结果的概念
二、重结果的形式
第二节重结果没有发生与结果加重犯之未遂
一、否定论之观点
二、肯定论之见解
三、本书观点:“新否定论”
第三节重结果的避免:注意义务
一、注意义务之根据
二、客观注意义务之内容
第四节重结果的阻止:作为义务
一、问题之所在
二、不作为犯基本原理
三、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的合理性探讨
四、竞合问题
第三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下):因果关系、直接关联性
与客观归责
第一节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概说
二、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日本实务与学说
三、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中国的理论与实务
四、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与直接关联性
第二节直接关联性的历史考察
一、直接关联性概念的提出
二、直接关联性概念内涵的确定
三、小结:直接关联性内涵的澄清
第三节直接关联性的学术脸谱
一、德国学者的讨论
二、德国以外的学术探讨
第四节直接关联性的理论思考
一、直接关联性的历史与地位之变迁
二、客观归责原理的检验流程
三、直接关联性融入客观归责体系的路径
第五节基础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成立与否
二、既遂还是未遂
第四章结果加重犯责任要件
第一节历史演进
一、罗马法与教会法时期:“自陷禁区”原则
二、十八世纪末:《普鲁士普通法》与“间接故意”理论
三、十九世纪:费尔巴哈、《普鲁士刑法典》与《帝国
刑法典》
四、20世纪特别是1953年之后的发展
第二节学理争论
一、过失不必要说
二、预见可能性说
三、过失说与兼含故意说
四、间接故意说
五、危险故意说
六、轻率(重大过失)说
七、本书见解
第三节判例研析
一、判例简介
二、判例分析
三、小结
第五章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第一节立法:结果加重犯共犯的立法模式
一、德国
二、日本
三、中国
第二节解释: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学术观点
一、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二、结果加重犯的参与犯
三、小结
第三节判例: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司法裁判
一、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否定
二、不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三、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四、中德判例比较:教唆犯的结果加重犯
五、小结
第六章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及其正当性
第一节比例原则与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的正当性
一、比例原则
二、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与合宪解释
三、若干评价
第二节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正当性
一、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适用对象
二、想象竞合的法律效果
三、本书见解
第三节中国刑法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一、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汇总
二、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检讨
三、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降低”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与插画】
结果加重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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