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副标题:无
作 者:杨海坤,章志远著
分类号:
ISBN:978750369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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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主要内容:政府作为国家的核心部分,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然而,每个历史时期的政府却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回顾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文明成果时,我们可以非常自豪地说,法治国家以及法治政府目标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开始大步迈向现代文明国家。经过建国以来长达半个世纪的艰苦摸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终于被郑重地写入现行宪法之中。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自身也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显示了中国在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进步。特别是中共十七大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更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重要内容。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在确立了正确目标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脚踏实地地实现这些目标。研究中国如何走向宪政、走向法治、走向法治政府的具体途径,特别是研究如何在实现宪政背景下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利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我国公法学界特别是行政法学界应该自觉地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当前最重要的研究课题。
目录
绪论 权由民所授权为民所享
一、宪政:民主与法治的结合点和平衡点
二、从具有形式宪法到具备实质宪政
三、实现宪政和法治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路径
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我国宪政建设
五、在实现宪政的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
六、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目标模式——综合的、均衡的行政法治模式
七、在宪政目标下实现我国行政法治的主要途径
八、以科学的宪政理论推动行政法治建设
第一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概说
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缘起
一、我国宪政运动和宪政思想产生的“先天不足”
二、当代剧烈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时代课题
三、行政法学科自身发展的现实呼唤
第二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学说概览
一、国内相关学说之概览
二、域外相关学说之概览
第三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评价
一、已有研究之理论贡献
二、未来讨论之注意事项
第二章 政府法治论概说
第一节 政府法治论提出的背景
一、政府法治论创立者的学术背景
二、政府法治论创立者的学术历程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法治论的立论基础
二、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
三、政府法治论的实证基础
第三节 政府法治论倡导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探讨
一、重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时代背景——迈向以回应真实世界为己任的新行政法
二、政府法治论在构造行政法理论体系中的逻辑铺垫
三、基于行政过程理念的政府法治论——方法论角度重构行政法理论体系
四、政府法治论倡导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基本设想
第四节 政府法治论与其他诸说的关系
一、政府法治论与公共利益本位论的关系
二、政府法治论与控权论的关系
三、政府法治论与管理论的关系
四、政府法治论与服务论的关系
五、政府法治论与平衡论的关系
第三章 政府依法律产生
第一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内涵
一、政府依法律产生的含义
二、政府依法律产生的意蕴
第二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理论演变
一、国外有关政府产生的理论演变
二、中国有关政府产生的理论演变
三、小结
第三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现实路径——从选拔型社会到选举型社会的分析
一、选拔型社会——集权专制留存的“温床”
二、选举型社会——民主政治的“理想彼岸”
三、从选拔型社会到选举型社会——“政府依法律产生”信条下的应然路径
第四章 政府由法律控制
第一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内涵
一、实体控权或程序控权:政府由法律控制的传统模式及其弊端
二、综合的控制: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现代模式
三、政府由法律控制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客观要求
第二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理论演变
一、政府由法律控制理论的萌芽
二、政府由法律控制理论的发展
三、实体规则控制模式的确立
四、实体规则控制模式的危机
五、程序规则控制模式的兴起
第三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现实路径
一、控制的新方向:加强对新型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控制
二、控权的新内容:通过法律赋予和扩大公民知情权
第五章 政府依法律善治
第一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内涵
一、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含义
二、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基本内容
三、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理论演变
一、秩序维护时期
二、政府管制时期
三、依法律治理时期
四、善治——新的政府治理理想目标
第三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现实路径
一、继续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政府依法让渡权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三、政府依法让渡权力,转变政府社会职能
四、政府依法律善治条件下公民社会自觉秩序的形成
五、发挥能动行政法治模式的积极治理功能
六、重视紧急状态下的政府治理
第六章 政府对法律负责
第一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内涵
一、政府对法律负责的内涵
二、政府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三、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理论演变
一、政府对法律无责任阶段(1949~1979)
二、政府承担有限法律责任阶段(1979~1997)
三、政府承担完全法律责任阶段(1997年至今)
第三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现实路径
一、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现实障碍:不正当利益政治的困局
二、走出不正当利益政治困局的关键:实现向责任政治的转变
三、政府对法律负责的重要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
第七章 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
第一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功能性期待
一、“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承载着政府法治论逻辑归属的角色期待
二、“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承载政府法治论的目标定位
第二节 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内涵
一、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诠释
二、行政过程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
三、监督行政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
第三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理论演变
一、西方国家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进程
二、我国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逐步展开
第四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现实路径
一、公民参与的宪政价值
二、从行政给付领域到行政秩序领域——公民参与范围的逐步拓展
三、从个体式参与到群体式参与——公民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四、从被动式参与到主动式参与——公民参与意识的深刻转变
第八章 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法》为例
第一节 行政许可设定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二、对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的反思——“有限政府”的进一步贯彻与落实
第二节 行政许可实施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服务政府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体现
二、诚信政府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体现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制度的反思
第三节 行政许可监管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法治政府精神在行政许可监管中的体现
二、对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的反思
第九章 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为例
第一节 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之努力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法典化
一、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
二、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三、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四、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
第三节 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之初步构想
一、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困难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因应之策
第十章 政府法治论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政府法治论的理论优势
一、浓郁的本土特色
二、强烈的时代气息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的理论不足
一、哲学思辨色彩还不够浓烈
二、群体参与意识还不够强烈
三、吸收相关成果还不够广泛
四、整体目标定位还不够清晰
五、实证意识还不够强烈
第三节 政府法治论的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法治论的目标定位
二、积极参与学术争鸣与对话,借鉴和吸收其他学说的理论成果
三、特别注意引入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夯实理论基础
四、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制度建设的实践,提升理论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程度
五、加强核心命题的梳理和方法论的更新
余论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是政府法治论的深刻底蕴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和谐行政是政府法治论的社会功能和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一、宪政:民主与法治的结合点和平衡点
二、从具有形式宪法到具备实质宪政
三、实现宪政和法治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路径
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我国宪政建设
五、在实现宪政的背景下建设法治政府
六、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目标模式——综合的、均衡的行政法治模式
七、在宪政目标下实现我国行政法治的主要途径
八、以科学的宪政理论推动行政法治建设
第一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概说
第一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缘起
一、我国宪政运动和宪政思想产生的“先天不足”
二、当代剧烈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时代课题
三、行政法学科自身发展的现实呼唤
第二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学说概览
一、国内相关学说之概览
二、域外相关学说之概览
第三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评价
一、已有研究之理论贡献
二、未来讨论之注意事项
第二章 政府法治论概说
第一节 政府法治论提出的背景
一、政府法治论创立者的学术背景
二、政府法治论创立者的学术历程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法治论的立论基础
二、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
三、政府法治论的实证基础
第三节 政府法治论倡导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探讨
一、重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时代背景——迈向以回应真实世界为己任的新行政法
二、政府法治论在构造行政法理论体系中的逻辑铺垫
三、基于行政过程理念的政府法治论——方法论角度重构行政法理论体系
四、政府法治论倡导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基本设想
第四节 政府法治论与其他诸说的关系
一、政府法治论与公共利益本位论的关系
二、政府法治论与控权论的关系
三、政府法治论与管理论的关系
四、政府法治论与服务论的关系
五、政府法治论与平衡论的关系
第三章 政府依法律产生
第一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内涵
一、政府依法律产生的含义
二、政府依法律产生的意蕴
第二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理论演变
一、国外有关政府产生的理论演变
二、中国有关政府产生的理论演变
三、小结
第三节 政府依法律产生的现实路径——从选拔型社会到选举型社会的分析
一、选拔型社会——集权专制留存的“温床”
二、选举型社会——民主政治的“理想彼岸”
三、从选拔型社会到选举型社会——“政府依法律产生”信条下的应然路径
第四章 政府由法律控制
第一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内涵
一、实体控权或程序控权:政府由法律控制的传统模式及其弊端
二、综合的控制: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现代模式
三、政府由法律控制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客观要求
第二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理论演变
一、政府由法律控制理论的萌芽
二、政府由法律控制理论的发展
三、实体规则控制模式的确立
四、实体规则控制模式的危机
五、程序规则控制模式的兴起
第三节 政府由法律控制的现实路径
一、控制的新方向:加强对新型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控制
二、控权的新内容:通过法律赋予和扩大公民知情权
第五章 政府依法律善治
第一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内涵
一、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含义
二、政府依法律善治的基本内容
三、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理论演变
一、秩序维护时期
二、政府管制时期
三、依法律治理时期
四、善治——新的政府治理理想目标
第三节 政府依法律善治的现实路径
一、继续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政府依法让渡权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三、政府依法让渡权力,转变政府社会职能
四、政府依法律善治条件下公民社会自觉秩序的形成
五、发挥能动行政法治模式的积极治理功能
六、重视紧急状态下的政府治理
第六章 政府对法律负责
第一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内涵
一、政府对法律负责的内涵
二、政府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三、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理论演变
一、政府对法律无责任阶段(1949~1979)
二、政府承担有限法律责任阶段(1979~1997)
三、政府承担完全法律责任阶段(1997年至今)
第三节 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现实路径
一、政府对法律负责的现实障碍:不正当利益政治的困局
二、走出不正当利益政治困局的关键:实现向责任政治的转变
三、政府对法律负责的重要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
第七章 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
第一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功能性期待
一、“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承载着政府法治论逻辑归属的角色期待
二、“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承载政府法治论的目标定位
第二节 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内涵
一、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诠释
二、行政过程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
三、监督行政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
第三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理论演变
一、西方国家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进程
二、我国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逐步展开
第四节 政府和公民关系平等化的现实路径
一、公民参与的宪政价值
二、从行政给付领域到行政秩序领域——公民参与范围的逐步拓展
三、从个体式参与到群体式参与——公民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四、从被动式参与到主动式参与——公民参与意识的深刻转变
第八章 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法》为例
第一节 行政许可设定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二、对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的反思——“有限政府”的进一步贯彻与落实
第二节 行政许可实施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服务政府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体现
二、诚信政府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体现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制度的反思
第三节 行政许可监管体现政府法治精神
一、法治政府精神在行政许可监管中的体现
二、对行政许可监管制度的反思
第九章 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为例
第一节 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之努力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法典化
一、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
二、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三、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四、政府法治论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
第三节 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之初步构想
一、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困难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因应之策
第十章 政府法治论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政府法治论的理论优势
一、浓郁的本土特色
二、强烈的时代气息
第二节 政府法治论的理论不足
一、哲学思辨色彩还不够浓烈
二、群体参与意识还不够强烈
三、吸收相关成果还不够广泛
四、整体目标定位还不够清晰
五、实证意识还不够强烈
第三节 政府法治论的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法治论的目标定位
二、积极参与学术争鸣与对话,借鉴和吸收其他学说的理论成果
三、特别注意引入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夯实理论基础
四、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制度建设的实践,提升理论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程度
五、加强核心命题的梳理和方法论的更新
余论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是政府法治论的深刻底蕴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和谐行政是政府法治论的社会功能和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Research on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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