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研究

副标题:无

作   者:张磊 著

分类号:

ISBN:97875118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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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外交保护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保护本国海外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手段之一。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国籍持续规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而以必须是从遭受侵害时起直至得到外交保护为止持续地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虽然这个规则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但在国际争端中,国籍持续规则的适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本书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作为重要线索,从国籍认定和国籍持续两个角度入手对规则细节进行了深人研究,并通过翔实的文献和扛富的案例将迄今有关国籍持续规则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全面和系统地展现给读者、

目录

第一章  国籍持续是外交保护的前提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制度概述一、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二、外交保护与类似制度三、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第二节  外交保护对国籍的要求一、国籍持续规则的基本概念二、国籍持续规则的重要意义三、国籍持续规则与瓦特尔拟制第二章  认定个人国籍的一般法律原则第一节  依本国法原则的法理基础一、依本国法原则的理论依据与法律地位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对于国籍的不同理解三、国际法的薄弱使国籍依赖本国法确定第二节  公司国籍成立地标准的嬗变一、成立地标准作为国际习惯法的地位二、巴塞罗那公司案与传统标准的动摇三、巴塞罗那公司案与新兴标准的筛选第三节  中国国籍制度的现状与利弊一、关于自然人的国籍与外交保护二、关于认定公司国籍与外交保护第三章  双重或多重国籍个人的外交保护第一节  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分析一、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产生原因二、排斥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惯例三、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趋势第二节  对双重或多重国籍个人的保护责任一、对国籍国之间无保护责任原则的扬弃二、国籍国之间主要国籍原则的兴起与限制三、国籍国均有权利实施保护的可行性辨析第三节  公司成立地国与股东国籍国的双重保护一、对于破除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再思考二、公司已不复存在时的股东国籍国保护三、公司国籍国侵权时的股东国籍国保护第四节  中国在双重或多重国籍上的立场分析一、中国对外国自然人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政策二、中国对公司股东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的政策第四章  国籍持续性的考察标准与例外情况第一节  国籍持续性的时间要求一、持续要求的开始时间二、持续要求的终止日期三、持续要求的法律推定第二节  国籍持续性的存废之争一、对于国籍持续性要求的质疑二、国籍持续性要求的一般例外三、国籍持续性要求的特殊例外第三节  权利的转移与国籍持续要求一、转移求偿权的适用条件二、个人受益权的保障问题三、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问题第五章  跨国公司及公司以外其他法人的国籍第一节  在效忠与利润之间的跨国公司一、与外交保护有关跨国公司的基本概念二、跨国公司国籍所蕴涵效忠义务的淡化三、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对弈关系第二节  对所谓跨国公司无国籍的批判一、跨国公司应不应该有国籍二、跨国公司实际有没有国籍第三节  公司以外其他法人的国籍问题一、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国籍问题二、关于所谓一人公司的国籍问题三、中国对于其他法人国籍的立场第六章  解决国籍冲突的基本原则、手段与渊源第一节  解决国籍冲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二、指导解决国籍冲突的具体原则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作用第二节  解决国籍冲突的主要手段与渊源一、通过政治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二、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三、对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展开说明附件一  文中简称与全称对照表附件二  重要名词中外文对照表附件三  相关的国际法案例列表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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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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