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的《社区矫正法》:学者建议稿及说明

副标题:无

作   者:王平,何显兵,郝方昉著

分类号:

ISBN:9787562043775

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狱行刑并列的重要行刑方式,不应当长期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长达10年的试点工作经验,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正式确定,也为社区矫正立法奠定了经验基础和法律依据。学术界和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社区矫正前期工作积累的经验和目前面临的形势,使王平编著的《理想主义的社区矫正法--学者建议稿及说明》的制定不仅必要,而且成为可能。

目录


第一部分 立法建议稿
第二部分 释义、立法理由及文件链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社区刑罚的种类】
第三条【任务】
第四条【评估先行原则】
第五条【国家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
第六条【和解原则】
第七条【检察监督】
第八条【经费保障】
第二章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第九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类别】
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资质】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任期和培训】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禁令】
第三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被剥夺的权利】
第十七条【被限制的权利】
第十八条【仍然享有的权利】
第十九条【心理矫治的自主参与权】
第四章 社区刑罚的执行程序
第一节接收
第二十条【管辖】
第二十一条【接收的形式要件】
第二十二条【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
第二十三条【法律文书的送达】
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节变更
第二十五条【管辖的变更程序】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措施的变更程序】
第二十七条【缩短矫正期限、减刑和假释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延长矫正期限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强制医疗的适用程序】
第三节解除
第三十条【因矫正期满而解矫】
第三十一条【因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而解矫】
第三十二条【因修改认定而解矫】
第三十三条【因易科拘役或收监(所)执行而解矫】
第三十四条【因死亡而解矫】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矫正治疗
第七章 帮助保护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九章 附则

已确认勘误

次印刷

页码 勘误内容 提交人 修订印次

理想主义的《社区矫正法》:学者建议稿及说明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意见反馈

    14:15

    关闭

    云图客服: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有任何提议或者建议都可以在此提出来,我们会谦虚地接受任何意见。

    或者您是想咨询: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
    Current View

    看过该图书的还喜欢

    some pictures

    解忧杂货店

    东野圭吾 (作者), 李盈春 (译者)

    loading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