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众所周知,德国刑法学研究执大陆法系之牛耳,学者对抽象危险犯也有诸多著述。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在法益侵害和具体危险都没有出现的情况下,立法者基于何种理由用刑罚对单纯的行为方式进行规制?这就是德国刑法教义学中的“抽象危险犯正当性问题”。徐凯博士以此作为其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显示出了其对学术热点问题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力。《抽象危险犯正当性问题研究--以德国法为视角》一书正是其博士论文的原本呈现。
目录
序言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和法兰克福学派对其正当性的否定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二节 法兰克福学派对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否定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论证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学说及评析
第一节 传统的观点:一般危险说和抽象危险说
第二节 类比不能未遂的可罚性根据
第三节 转用过失犯的归责标准
第四节 法益概念的抽象化与规范保护目的的扩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论证的进一步澄清
第一节 已有观点的类型化处理
第二节 几个问题的回答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判断的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一:保护对象的适格性
第一节 作为刑法功能的法益保护
第二节 体系固有的法益和佈系批判的法益
第三节 确定体系批判法益内容的标准
第四节 麻醉品刑法(BtMStram)正当性的缺失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二:行为方式是否处于“内部领域”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危险性犯
第三节 累积犯
第四节 预备犯
第五节 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和限制解释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和法兰克福学派对其正当性的否定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二节 法兰克福学派对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否定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论证抽象危险犯正当性的学说及评析
第一节 传统的观点:一般危险说和抽象危险说
第二节 类比不能未遂的可罚性根据
第三节 转用过失犯的归责标准
第四节 法益概念的抽象化与规范保护目的的扩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论证的进一步澄清
第一节 已有观点的类型化处理
第二节 几个问题的回答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判断的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一:保护对象的适格性
第一节 作为刑法功能的法益保护
第二节 体系固有的法益和佈系批判的法益
第三节 确定体系批判法益内容的标准
第四节 麻醉品刑法(BtMStram)正当性的缺失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正当性判断步骤之二:行为方式是否处于“内部领域”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危险性犯
第三节 累积犯
第四节 预备犯
第五节 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和限制解释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
抽象危险犯正当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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