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与继承法论

副标题:无

作   者:杨遂全主编;何霞[等]撰稿

分类号:D923.9

ISBN:978756143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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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国于2001年4月底修订了1980年《婚姻法》。在修订《婚姻法》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12月18日在《关于修改[婚姻法]的报告》中指出“其他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暂不作规定,可以在制订民法典时进一步完善”。学术界(主要是民法学界)前些年已经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亲属列为其中重要一编。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其中婚姻法和收养法分列为两编。在《婚姻法》修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颁布了两个专门的适用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目录

第一章 亲属法与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亲属法与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亲属法的概念和定性
二、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三、由婚姻家庭法向亲属法的回归
第二节 亲属法的调整对象
一、亲属的概念
二、婚姻的概念
三、家庭的概念
四、亲属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律与制度
一、婚姻家庭法律与制度的关系
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我国古代的亲属制度
四、亲属立法形式的沿革
第四节 我国亲属法的渊源及适用
一、《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直接引用
二、行政法、刑法、劳动法与婚姻法实施的保障
三、诉讼法对婚姻法实施的程序保障
四、婚姻法的实施与相关国际条约的遵守
第五节 亲属法律关系与亲属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内涵、特性及其与人格权的区别
二、亲属的人格权、绝对和相对身份权及财产权
三、单独存在的绝对亲属身份权不包含相对权
四、相对亲属身份权与绝对亲属身份权
五、亲属身份在一方死亡后的绝对权效力
第二章 我国亲属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亲属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确立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二、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
三、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
第二节 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涵
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
三、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四、男女平等原则
五、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的关系
第三节 一夫一妻及计划生育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与夫妻忠实
二、禁止重婚与姘居
三、计划生育的意义及法律要求
第四节 敬老爱幼与家庭互助原则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家庭成员的互助义务
五、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
第三章 亲属通则
第一节 亲属的法定范围和种类
一、亲属与家庭成员或家属的联系与区别
二、亲属与近亲属范围及其相关探讨
三、我国古代亲属种类的划分
四、现代亲属的分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亲等划分的法律意义
二、亲系
三、亲等
四、罗马法和我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方法
五、罗马法和我国现行亲等计算方法的区别
六、罗马法和我国现行亲等计算方法的模糊换算
七、我国现行亲系亲等划分方法存在的问题
八、目前世界通行的亲系和亲等计算方法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三、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四节 亲属的法律效力
一、如何设定亲属的法律效力
二、在亲属法上的效力
三、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四、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五、在刑法和诉讼法上的效力
六、在国籍法和行政法上的效力
七、多重亲属关系重叠时法律效力确认的办法
第五节 一般亲属权及其侵权的处理
一、所有亲属都应有的各种实体权利
二、亲属之间侵害一般亲属权的处理
三、第三人侵害一般亲属权的处理
四、亲属一方死亡后亲属身份权的保护
第四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二、结婚的要件的概念与种类
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四、结婚的目的与条件的设置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概述
二、我国现行结婚制度对婚约的态度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三、结婚的特殊条件
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
一、结婚程序概述
二、结婚登记机关
三、结婚登记程序
四、结婚登记的效力
五、结婚公告制度
六、结婚落户
第五节 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外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三、我国婚姻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四、事实婚姻的处理
五、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
第六节 违法婚姻
一、违法婚姻概述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四、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夫妻制度
第一节 夫妻制度概述
一、婚姻成立的效力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夫妻人身法律关系
一、夫妻独立姓名权
二、同居权利义务
三、互相忠实义务
四、住所协定权与居住权
五、夫妻人身自由权
六、家事代理权
七、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八、互相尊重、互相协助义务
第三节 夫妻财产法律关系及类型
一、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
二、夫妻财产制类型
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二、夫妻扶养义务
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六章 生育制度
第一节 生育制度概述
第二节 生育权概念的界定
一、国际社会对生育权的定义
二、我国法律对生育权的定位
三、生育权的概念
四、生育权与生殖健康权、延续家庭权的关系
第三节 生育权的主体
一、国外法律中对生育权主体的规定
二、我国对生育权主体的规定及相关探讨
三、在押犯和死刑犯的生育权问题探讨
第四节 生育权的性质
一、生育权既是民事权利又是宪法权利
二、生育权是身份权,不是人格权
三、生育权兼具相对权和绝对权的效力
第五节 生育权的内容
一、关于生育权内容的几种观点
二、生育请求权
三、生育决定权
四、生育时间和方式选择权
五、生育权的各种限制
第六节 侵害生育权的法律责任
一、生育权的不能强制执行及其司法救济
二、夫妻之间侵害生育权的法律救济
三、第三人侵害生育权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亲子制度
第一节 亲子关系概述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亲子关系的立法演变
第二节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管教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三节 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
三、婚生子女的否认
第四节 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问题概述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第五节 继子女
一、继子女的概念与类型
二、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
第六节 人工生育子女
一、人工生育子女问题概述
二、人工生育子女的种类
三、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八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一、收养的概念及其与相似行为的区别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
三、收养的社会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和保护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平等自愿
三、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四、不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
五、尊重和保护收养秘密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及收养行为无效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三、收养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第四节 收养的效力
第五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一、收养关系可予解除的法定情形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三、收养关系解除或因死亡终止的直接法律后果
四、对养父母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补偿
五、收养关系解除时其他财产关系的处理
第九章 扶养制度与其他亲属关系
第一节 扶养的概念与特征
一、扶养的概念与扶养制度的作用
二、扶养的种类
三、扶养与监护及其与亲权的关系
第二节 扶养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扶养程度、方式与内容
第四节 扶养的变更、代位和终止
一、扶养的变更
二、直系卑血亲的代位赡养义务
三、扶养的终止
第十章 婚姻的终止与离婚
第一节 婚姻终止及离婚概述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与种类
二、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三、离婚立法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
一、登记离婚的概念和种类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登记离婚的机关和程序
四、有关登记离婚的若干问题
第三节 我国的诉讼离婚制度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二、诉讼外调解
三、诉讼离婚程序
四、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
五、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十一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离婚的人身法律后果
第二节 离婚的财产法律后果
一、夫妻财产的清算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夫妻债务的清偿
四、离婚时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
第三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其他经济后果
一、离婚时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二、离婚时分别财产制的家务补偿
三、离婚时对困难方的经济帮助
四、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节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与探视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定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第十二章 继承法原理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法与亲属身份财产法
三、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四、继承制度的本质和沿革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亲属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二、男女平等
三、亲属权利义务相一致
四、限定继承
五、养老育幼、照顾弱者
第三节 继承法律关系
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特征和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三、胎儿的继承地位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四节 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
二、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
第十四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遗嘱的概念
二、遗嘱的特征
三、遗嘱继承的概念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遗嘱有效的条件
一、遗嘱的有效要件
二、遗嘱的无效
第三节 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第四节 遗嘱的成立和生效
一、遗嘱的成立
二、遗嘱的生效
三、遗嘱的不生效
第五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一、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概念
二、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遗嘱变更和撤销的基本要件
四、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五、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
第六节 遗嘱继承人
一、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二、代位继承人可否属于遗嘱继承人的问题
三、遗嘱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遗嘱继承的适用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仍可参与法定继承
第十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赠概述
一、遗赠的概念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三、受遗赠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实意义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遗赠扶养不应排除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五、司法实践中遗赠扶养的扩大适用
第三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人的确定
二、受赠人不履行遗嘱时的处理
三、五保对象的遗产处理
第十六章 遗产的分割处理
第一节 遗产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节 遗产的管理
一、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二、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继承权的行使
一、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
二、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遗赠
第四节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与遗产分割
一、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二、遗产的分割
三、无人继受遗产的处理
第十七章 民族涉外涉港澳台的亲属与继承制度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区对亲属法继承法的变通
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
一、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原则
二、涉外结婚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三、涉外离婚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四、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复婚问题
五、涉外扶养、监护及继承法律问题
六、涉外收养
第三节 内地涉及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家庭继承
一、涉及华侨的婚姻
二、涉及港澳同胞的婚姻
三、内地涉及华侨、港澳同胞的扶养、监护、继承
第四节 涉台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一、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的结婚问题
二、去台人员与其大陆配偶间婚姻的处理原则
三、涉台离婚问题
四、涉台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处理
五、对台湾地区涉及两岸亲属继承裁决的认可
第十八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概述
一、救助措施的含义及特征
二、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
第二节 婚姻法中救助措施的适用
一、实施救助措施的前提
二、救助组织和机关
三、救助措施的内容
四、救助措施适用范围
第三节 婚姻法与继承法中的民事责任及裁判的执行
一、拒绝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法律责任
二、离婚及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三、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民事责任
四、继承法中的法律责任
五、对婚姻家庭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
第四节 侵害婚姻家庭的行政责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二、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
三、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四、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六、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或遗弃婴儿
第五节 侵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责任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重婚罪
三、破坏军婚罪
四、虐待罪
五、遗弃罪
六、拐骗儿童罪
七、拐卖妇女、儿童罪
八、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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