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元代至民国治藏政策法规汇要(套装上下册)》内容简介: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3世纪,西藏归附元朝,从此和其他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一样,纳人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权在加强对西藏管理的同时,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今天,它们虽然已经失去了政治、法律的社会约束力和强制力,化为尘封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但其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和先人智慧的结晶,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继承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以为史鉴。
正是受这种想法的驱动,我们花费了十余年的时间,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中,选辑近二千种(条),大体参照我国传统史书“会要”的体例编撰成书。所谓“参照”,就是略仿其例而多有变通。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读者需要,采用了一些现代书刊编撰惯例。例如,以朝代为序,分为元、明、清、民国四章,大体囊括了近七百年间,历代中央政权治藏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每章前面有简述,是笔者根据多年研究心得体会,概述本章主要内容及其各种政策法规的得失和历史意义。对研究者来说,这只是一家之言,引玉之砖;对于一般读者来说,算是导读。之后,便是按问题分类编选的各朝代有关政策法规原文。通常是全文照录,只有个别冗长的才略加删节。目的是保留原汁原味,方便研究利用。同时,为适应专家以外的广大读者,书名题为“汇要”。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元代(1271-1368)
一、通过会谈和平统一吐蕃
二、“因其俗而柔其人”——尊奉和保护藏传佛教
三、建立帝师制度,以萨迦派僧人任之
四、“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以教辅政
五、联姻封王——以亲谊与西藏僧俗上层缔结政治联盟
六、蒙古宗王受命领吐蕃等地
七、设立宣政院作为管理吐蕃及全国佛教事务的中央机构
八、中央政府直接处理吐蕃重大事务
九、设治建政,委派官吏
十、帅臣以下,僧俗并用,军民通摄——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十一、将吐蕃封授八思巴作为香火地,同时又清查编户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十二、免除赋税差徭并予赈济与赏赐
十三、设置驿站并予补助
第二章 明代(1368-1644)
一、遣使招抚,起用前元旧官,建立行政管理机构,授官镇抚,稳定社会秩序
二、“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和五王
三、敕赠各种荣誉称号,崇奖“化导”藏族有功绩的藏传佛教僧人
四、建立朝贡制度——“贡有定期,人有定数,物有定品,印信有定据"
五、建立“差发”(计户纳马充赋)制度与茶马互市
六、设置僧录司、四夷馆、驿传,分别掌理涉藏事宜
第三章 清代(1644-1911)
一、订立章程,治藏立法
二、法定行政区划
三、设置理藩院主管藏政
四、钦差驻藏办事大臣主持藏政
五、敕封达赖和班禅
六、尊崇扶植藏传佛教并加强管理
七、创立金瓶掣签制度
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整顿并法定官制
九、建立朝贡与赏赐制度
十、派驻官兵
十一、整编藏军,将其纳入国家正规军序列
十二、辟治交通和加强台站建设
十三、整顿和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减轻乌拉与租赋
十四、严守国门与加强边政建设
第四章 民国时期(1912-1949.9)
一、宣布五族共和,制订相应法律法规
二、任命驻藏办事长官,设置管理藏务中央机构
三、选举立法,西藏代表参加国会及国家权力机构
四、制订管理西藏事务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藏传佛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优礼达赖、班禅,主持其转世事宜
七、坚持中央政府对西藏摄政册封权
八、兴办蒙藏教育,优待蒙藏学生
九、抵制英国干涉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十、坚持国家统一,谴责、制止西藏地方当局的分裂活动
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有关藏事文献选辑
附录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
办法的协议(1951年5月23日)
参考和征引文献简目
后记
第一章 元代(1271-1368)
一、通过会谈和平统一吐蕃
二、“因其俗而柔其人”——尊奉和保护藏传佛教
三、建立帝师制度,以萨迦派僧人任之
四、“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以教辅政
五、联姻封王——以亲谊与西藏僧俗上层缔结政治联盟
六、蒙古宗王受命领吐蕃等地
七、设立宣政院作为管理吐蕃及全国佛教事务的中央机构
八、中央政府直接处理吐蕃重大事务
九、设治建政,委派官吏
十、帅臣以下,僧俗并用,军民通摄——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十一、将吐蕃封授八思巴作为香火地,同时又清查编户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十二、免除赋税差徭并予赈济与赏赐
十三、设置驿站并予补助
第二章 明代(1368-1644)
一、遣使招抚,起用前元旧官,建立行政管理机构,授官镇抚,稳定社会秩序
二、“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和五王
三、敕赠各种荣誉称号,崇奖“化导”藏族有功绩的藏传佛教僧人
四、建立朝贡制度——“贡有定期,人有定数,物有定品,印信有定据"
五、建立“差发”(计户纳马充赋)制度与茶马互市
六、设置僧录司、四夷馆、驿传,分别掌理涉藏事宜
第三章 清代(1644-1911)
一、订立章程,治藏立法
二、法定行政区划
三、设置理藩院主管藏政
四、钦差驻藏办事大臣主持藏政
五、敕封达赖和班禅
六、尊崇扶植藏传佛教并加强管理
七、创立金瓶掣签制度
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整顿并法定官制
九、建立朝贡与赏赐制度
十、派驻官兵
十一、整编藏军,将其纳入国家正规军序列
十二、辟治交通和加强台站建设
十三、整顿和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减轻乌拉与租赋
十四、严守国门与加强边政建设
第四章 民国时期(1912-1949.9)
一、宣布五族共和,制订相应法律法规
二、任命驻藏办事长官,设置管理藏务中央机构
三、选举立法,西藏代表参加国会及国家权力机构
四、制订管理西藏事务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藏传佛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优礼达赖、班禅,主持其转世事宜
七、坚持中央政府对西藏摄政册封权
八、兴办蒙藏教育,优待蒙藏学生
九、抵制英国干涉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十、坚持国家统一,谴责、制止西藏地方当局的分裂活动
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有关藏事文献选辑
附录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
办法的协议(1951年5月23日)
参考和征引文献简目
后记
元代至民国治藏政策法规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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