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编通则

副标题:无

作   者:李祖荫著;魏琼勘校

分类号:D913

ISBN:9787802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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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之一,原版由北平朝阳学院于1933年出版。它是李祖荫的主要著作,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民国时期惟一的一本比较系统的比较民法著作,全书以中华民国民法第二编“债”第一章“通则”为中轴,以法、德、日、俄、意、荷、美、西、葡、瑞士、瑞典、土耳其、泰国、比利时、智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秘鲁、委内瑞拉、奥地利、印度、洪都拉斯等二十多个国家的民法规范,以及美国纽约州民法典、瑞士马尔塔州民法典等十多个西方联邦制国家中的州民法典,英美国家民法学家的著作如英国詹克斯(Edward.1enks)的《英国民法汇纂》等为参照系,对债的发生、债的标的、债的效力、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等专题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最后,作为附录,本书收录了193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施行法》。

目录

自叙.(1)

本著筒号(1)

债编通则(1)

第二编债(3)

债法之地位(3)

债法之命名(5)

债编内容之比较观(5)

第一章通则(10)

第一节债之发生(10)

债之发生之立法例(10)

第一款契约(14)

契约之立法例(14)

第二款代理权之授与(33)

代理权之授与之立法例(33)

第三款无因管理(40)

无因管理之立法例(41)

第四款不当得利(52)

不当得利之立法例(52)

第五款侵权行为(65)

侵权行为之立法例(65)

.第二节债之标的..(95)

债之标的之立法例(95)

第三节债之效力(117)

债之效力之立法例(117)

第一款给付(122)

第二款迟延(133)

第三款保全(144)

第四款契约(148)

第四节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176)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之立法例(176)

第五节债之移动(204)债之移动之立法例(204)

第六节债之消灭(222)债之消灭之立法例(222)

第一款通则(228)

第二款清偿(230)

第三款提存(252)

第四款抵销(262)

第五款免除(270)

第六款混同(271)

附录民法债编施行法(274)

参考书目...(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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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编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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