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系统介绍了公司法上强行性与任意性规范。作者从理论、立法等层面对公司法规范的性质和设置进行比较分析。在对国外相关规定作横向和纵向比较的基础上,深入考察我国立法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目录
导论/l
第一章 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基本理论与公司法/13
第一节 私法上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之概述/13
一、法律规范分析之必要性/13
二、私法上法律规范的类型和分类标准/23
三、私法上任意性规范之释义——以公司法和合同法为视角/27
四、私法上强行性规范与公法规范之辨析/47
五、私法规范分析适用于公司法的可能性/53
第二节 私法上之任意性规范/54
一、任意性规范之历史沿革/54
二、任意性规范的哲学基础/62
三、任意性规范的经济学基础/72
四、任意性规范的功能分析/73
五、任意性规范的作用/79
第三节 私法上之强行性规范/83
一、强行性规范之历史沿革/83
二、强行性规范的哲学基础/85
三、强行性规范的经济学基础/86
四、强行性规范的功能分析/89
五、强行性规范的作用/9l
第四节 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理论与公司法/93
一、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设置在公司法上之重要性/90
二、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在公司法上之基本问题/100
第二章 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在公司法上的宏观考察/108
第一节 从强行到任意——从公司发展历史的角度/109
一、公司法立法史中强行与任意的演变/110
二、美国《萨巴尼-奥克斯勒法案》及欧洲公司法改革方案/128
三、任意性规范增加的根源及其对公司法的影响/150
四、一些初步的结论/154
第二节 任意与强行的并存——同一时间不同国家公司法的比较/155
一、对“朝底竞争”的反思/155
二、任意性公司法与强行性公司法并存的实证法上的考察/162
三、任意性公司法与强行性公司法并存的原因/177
第三节 任意中的强行和强行中的任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区别/183
第四节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宏观分析/188
一、公司合同理论——是一种理想还是现实?/189
二、我国公司立法与理论的欠缺/196
三、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设置的宏观标准/199
第三章 任意性和强行性规范在公司法上的微观考察/218
第一节 最低资本制度从强行到任意/218
一、美国公司法最低资本制度的式微/219
二、欧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迁/220
三、德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改革/222
四、日本公司法最低资本制度的废除/227
五、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最低资本制度的废除/228
六、最低资本制度放宽原因的比较分析/229
第二节 股东出资形式的强行和任意/234
一、人力资本出资问题分析/234
二、信用出资问题分析/239
三、其他出资形式的放宽/24l
第三节 公司经营范围立法的历史变迁/247
一、越权原则的演变历史/247
二、越权原则的衰落/253
三、越权原则衰落的原因/257
四、越权原则的衰落与经营范围的任意性的增强/262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268
一、美国、德国和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及成因/269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任意或强行/272
第五节 公司高管人员受信义务规范/276
一、董事义务简述/276
二、受信义务规范的任意性和强行性分析/279
第六节 揭开公司面纱——任意或强行/284
一、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及揭开公司面纱的出现/285
二、揭开公司面纱适用条件的比较研究/290
三、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强行性质/305
第七节 公司社会责任——强行与任意的混合/309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辨析与渊源/3lo
二、欧盟的公司社会责任公共政策/315
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与适用/32l
四、公司社会责任共存于强行性与任意性规范中/323
第八节 股权变动的强行性规范——以我国公司法为中心/326
一、股权变动的负担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之成立与生效/326
二、股权变动之处分行为/33l
三、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变动之关系——处分行为的无因性分析/335
四、股权变动之处分行为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337
第九节 一个初步的结论/338
一、公司法规范的强行或任意与优秀公司法的标准/339
二、公司法规范的强行或任意的演变与社会变革的关系/344
第四章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淡化之基础/346
第一节 任意性公司法模型与发展中国家的内在冲突/352
一、任意性公司法模型的基本条件/352
二、美国任意性公司法模型的分析/356
三、移植美国公司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并非是最佳选择/360
第二节 发达的市场是强行性规范淡化的基础/363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364
二、资本市场/368
三、职业经理人市场/370
四、产品市场和其他/37l
五、强行性规范淡化的基础——我国市场机制的现状/373
第三节 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强行性规范淡化的保障/375
一、信用制度和信用权基本理论/376
二、信用在各国的立法/378
三、信用权的性质及其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381
四、信用制度与任意性公司法模型的关系/384
第四节 任意性公司法模型的文化与政治条件/385
一、文化政治条件对公司法的影响/385
二、任意性公司法模型下的文化政治条件/390
第五节 完善的司法系统是任意性公司法运转良好的制度基础/393
一、任意性公司法对司法系统的要求/393
二、完善的司法系统的重要性——以拉美国家为例/395
三、任意性公司法模型下的法院——以特拉华州法院为例/397
四、任意性公司法模型下的法院——特拉华州之外的商事法院/400
五、司法系统在淡化强行性规范中的作用/407
第六节 民事责任和股东诉权是强行性规范淡化的保证/408
一、民事责任的功能与股东诉讼制度/409
二、股东诉讼的结构和作用/4ll
三、任意性公司法与股东诉讼——以德国法为例/413
第七节 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淡化基础之分析/417
一、任意性公司法所需条件现状之分析/417
二、任意性公司法所需条件之现状可能导致的结论/424
第五章 我国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问题解决之方案/426
第一节 转型国家公司和企业立法的三条思路/427
一、以企业形态多样化化解强行与任意的矛盾/428
二、创制以程序规则保护相关利益的公司法模型/443
三、积极完善公司法之外的监控机制/446
第二节 公司法规范设置的三项原则/4_48
一、公司法规范设置应当扩张与保护自由而不是管制/448
二、公司法规范设置应当注意本土条件和本土资源/449
三、公司法规范设置应当寻找历史和当下的经验/460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维持适度强行性规范的必要性/464
一、美国学者对强行性规范正当性的解释/464
二、契约自由中的正义——从另一个角度解释强行性规范/47l
三、我国公司法维持适度强行性规范的必要性/475
第四节 我国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的立法评析/477
一、公司法关于治理制度的改进和不足/478
二、资本制度有所放宽但不完善/482
三、经营范围问题应当更加明确化/483
四、小股东退出之相关规范不完善/483
五、规范的任意性与强行性在不同公司类型中区别不大/486
六、公司法缺乏程序性设计/487
七、任意性与强行性标识性语言缺乏/490
八、公司法规范不具有完整性/49l
第五节 我国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识别与适用/492
一、我国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的识别/492
二、我国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的适用/494
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强行或任意——应然和实然下的条文解释/500
参考文献/511
后记/534
公司法任意性与强行性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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