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basic issues of the law regarding commercial subjects
作者: 雷兴虎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简介:在西方传统商法上,商事主体被称为“商人”。商人在商法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早期商法的形态就是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随着11世纪欧洲城市的兴盛,经商的人逐渐增多,于是产生了商人这一特定的社会阶层。商人在形成之初,曾遭受到封建法律和寺院法的种种限制和歧视。为了争取自由,摆脱封建和宗教势力的束缚,商人们纷纷组织起来成立了自己的行会,这就是“商人基尔特”。商人基尔特将商事习惯定为自治规约,在行会内实施,该种规约于11世纪至14世纪历经几百年,终于形成了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在商人习惯法中,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概念的商人,是指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享有经商权的特殊身份者,并不具有确切的法律含义。 《商事主体法基本问题研究》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是作者经过潜心钻研在商事主体法方面的一部新作。该书追求的学术的水准是:思路清晰、资料翔实、内容精确、观点新颖、体例独特、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