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 of the listed corporations’ legal system
作者: 张辉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简介: 上市公司法律规范既源于公司法,又相对独立于公司法。实际上,以
上市公司治
理为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且显露出资本市场法律规
范主导的趋
向。但目前没有一部成文法以“上市公司法”命名,上市公司的法律调整
仍处于不同
效力层级、不同性质(综合性和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堆积在一起的状态。
是采取上市
公司集中统一立法的形式,还是明确授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
立法权,从
而在客观上将上市公司法律规范纳入资本市场法律规范的范畴,抑或保持
目前分散且
堆积式立法的现状,但通过创设某种机制使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之间保持融
合,再或者
有其他路径?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仅基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法
律规范就已
不可能由一部法律完成,而只能选择以公司法或资本市场法律规范为主导
的方式来完
成上市公司法律规范体系化建构的任务。若选择前者,则必须给予资本市
场监管机构
制定上市公司组织法的权力,以回应资本市场立法实践的需要;若选择后
者,则必须
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法制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为扩充证券法对上市公司
组织法的规
范功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