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f legitimacy on national taxation power
作者: 张晓君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0
简介: 一切权力都需要为自身的合法性辩护,合法性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
题之一,其主要解决的是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存在的根基。税收权力亦不例
外,国家税权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指征税权力的正当根据是什么?即国家为
什么要征税的问题。国民均需承担某种形式的纳税义务且表现哪怕是最低限
度的自愿服从成分,其之所以如此做的理由是什么?在当代,税收国家已是
一种常态,国家的财政几乎是以税收为主要经济来源,对税收权力的依赖已
成为现代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税收这个利益博弈的经济游戏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拷问着社会的法治文
明水平。
税收和税权自始就与宪政联系在一起。西方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正是
由于统治者与人民在围绕着索取与给付之间所产生的冲突与平衡,才逐步开
启了西方宪政体制的篇章。宪政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国家税权合法性问题
是关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赖以存在的原因性解释,这种解释是根本性的和方
向性的,解决的是国家税权何以需要合法性、合法性评判的标准及合法性实
现的制度保障。国家税权合法性要想在制度上获得保障,就必须对其所涉及
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财产关系在宪政层面进行规范和审
视,需要税收宪政的行动框架。
本书以国家税权为主线,以税权的合法性为主题,以政治学、经济学、
财政学、宪法学等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深入研究国
家税权的内涵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价值和标准,提出构建实现国家税权合法
性的税收宪政机制的理论和设想,力图开辟国家税权宪政化分析的新路径。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审视和阐释了国家税权合
法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探查了税收正义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评判标准;
第三章到第四章阐释了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和实质标准的税收法定原
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第五章论证了税收宪政应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
障;第六章分析并提出了构建中国税收宪政的问题和模式。各章内容分述如
下:
第一章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础”。研究的基点在于为国家税权合法
性寻求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是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
家税权统摄了国家这一税权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力(权利),是主权权利和
权力的复合权。合法性内含着对权威的自愿服从,与国家主权、社会成员的
承认与同意的民主协商机制等密切相关的。国家税权的合法性指的是国家基
于纳税人认可的基础上所实施的强制税收权力的正当性。社会契约理论特别
是“主权在民”的思想为国家权力来源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支撑
。国家的税权只有以纳税人经济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
维护为目的,使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权力的服从演化为一种道德的义务,方能
获得道义上的征税理由或基础。国家税权要在经济上获得一种合法性的认知
,就必须受到约束,承认私人财产权在先以及对私人财产权制度予以确认和
保障。
第二章为“税收正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从对分配正义的
理论分析出发,对税收正义与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关系,税收正义的内涵、价
值元素以及税收正义的形态作出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税收正义是正义在
税收领域的反映,它是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税收正义的实现过程,
就是对国家税权含有的正义观基础的检验。税收正义具有实体和程序两层内
涵,包含有平等、公平和效率等价值元素。税收正义的两层内涵剖析进而也
为考察税收正义在税收法治中的价值功能提供新的视野,为国家税权在社会
政治经济制度中的运行从形式和实质上提供了可量化的合法性标准。从而为
构建起对国家税权进行制约和规范的税收法治(宪政)提供了一种研究思路
和方法。
第三章为“税收法定: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标准”。税收法定是从税
收法律本身来确定法治下税收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它为主权国家的税
收权力提供了更充分的合法性资源,拓展更广阔的税收权力运行空间。本章
通过考察西方主要宪政国家税收法定的历史形成,揭示税收法定内涵及其核
心价值,概括出税收法定应具有的三大价值功能,进而结合国家税权所涉及
领域及其功能效果,归纳出税收法定在立法、执法、程序保障三个层面的主
要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设置恰当的程序对国家税权加以控制和规范,构建
体现税收程序(形式)正义的法律框架及其运行机制,以实现形式正义对国
家税收合法性的要求。
第四章为“税收公平: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实质标准”。税收公平是近代
平等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判断税收法律制度
是否为“良法”的标准,是独立于税收法律制度之外的法治理念和价值目标
。本章从税收实质正义的角度,通过对税收公平观的历史考察,揭示出税收
公平所具有的法治内核已经从经济学意义上发展到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与
税收法定一起,从不同侧面来实现对国家税权的约束和规范。指出税收公平
的价值功能是充分体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这一价值功能实际上也是国家
税权制度功能的具体化。同时,对税收公平具有的法治思想和价值功能进行
了多层面的分析,概括出税收公平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实现国家税权合
法性在税收实质正义方面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原则和标准。
第五章为“税收宪政: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税收宪政是指通
过作为社会契约的宪法来控制和限制国家税权,保障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
实现税收正义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本章将国家税权合法性问题置于税收法
治和税收宪政的框架内。首先从宪政的角度解释了税收正义与法治、税收与
宪政、税收宪政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深刻联系,指出税收宪政是税收法治
的制度载体,蕴含着税收形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权
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其次,剖析了税收宪政的内涵及其应有的对国家税权的
限制和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核心内容,进而概括提出了税收宪政包含的六个方
面的基本原则。其三,从经济学、政治学、财政学、法学等不同视角分析税
收宪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揭示了税收宪政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以及对国家税
权合法性的重要意义。第四,分析税收法定的局限,指出应将国家税权纳入
宪政之道,同时,通过对国家税权的宪法约束模式和分权制衡制度考察,提
出了相应的原则和措施。最后,分析税收公平的局限,指出税收正义的实现
仰赖于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落实。进而在宪政维度下探讨
纳税人在征税、用税以及其他方面的宪法权利,提出纳税人基本权利入宪,
不仅是税收宪政终极目标,也是国家税权的合法性获得宪政保障的基础。
第六章为“中国税收宪政构建:国家税收合法性的制度实践”。本章主
旨在于中国税收宪政制度的构建。在全面分析中国税收宪政现状与问题的基
础上,深入探究税收宪政缺失的主要原因,在税收宪政相关的理念、基本原
则、国家税权和纳税人权利等方面进了研究,以宪法层面的税收问题作为切
入点,立足于国情,提出了我国税收宪政构建的基本思路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