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作者: 朱应平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本书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乎等权的宪法保护。本书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宪法平等权的立宪方法和司宪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 在比较研究国内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平等权是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二,在政治和宪法理论上认清自由和平等的互动和平衡关系,进而指导立宪和司宪工作。第三,比较完整的平等权规范三要素结构,即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面前平等、法律之下平等、平等的法律保护、平等的法律利益、禁止歧视和反对特权及个人崇拜等平等权的表达方式,平等权的享受主体,拘束主体,约束事项和类型化的具体平等权,差别对待;平等权的限制,包括一般限制和具体限制,限制和对限制的限定等;平等权的保障措施,包括规定宪法权利至高无上的地位、直接的法律效力、可诉性、拘束效力、不得随意受到法律的限制或修改、司宪机关和保障程序等。第四,可行的平等权司宪操作技术规范:同样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和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禁止歧视;反对您意行为;允许支持合理正当性差别待遇;针对不同类型的平等权适用严格程度不同的审查基准,审查确定差别待遇或分类的目的是否合宪,采取差别待遇的手段和要实现的目的之间的关连性程度,进而判断是否侵害平等权。 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平等权宪法保护具体措施。第一,理论上认清我国过去片面强调平等忽视自由的极端片面错误,吸收导人自由权的限制权力精神,并引人平等权中使之成为包含消极功能的平等权。第二,按照平等权规范结构要素要求,修改完善我国宪法平等权条款。主要包括:拓宽一般平等权含义、增加禁止歧视条文、补充自由类平等权、补充差别待遇合理化理由、修改补充和增加限制权利条款及保障措施。第三,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自觉按照宪法平等权规范的原则进行立法和执法的能力;为了提高司宪机关的司宪水平,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借鉴国外经验、从六个方面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宪法保护平等权、从三个方面提高法官素质。谒模加强对平等权的宪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