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案例——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如何应对棘手问题(第三版)
作者: 李小北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9年04月
简介:
《反倾销案例: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如何应对棘手问题(第三版)》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反倾销相关知识与法律制度、反倾销案例分析与中国反倾销操作实务兰个部分。讲解了反倾销的基本知识和主要经济体的反倾销制度,并对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程序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事件做了细致的归纳和总结。重点进行案例分析,对每个案例逐一做了介绍、评析与总结。在前两版的基础上更新和完善了所涉及的部分案例,同时,将近年具有代表性的反倾销案例收入其中,进行剖析,力求展现世界反倾销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凸显当前中国面临的反倾销状况以及中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此外,在附录部分还收集了全球反倾销年度案件数据、金砖国家之间反倾销调查情况综述等,以充实该书的内容。
【目录】
*篇 反倾销相关知识与法律制度
*章 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知识
*节 倾销概述
第二节 反倾销的依据
第三节 容易与反倾销混淆的几个概念
第四节 关于反倾销的理论分歧
第二章 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
*节 反倾销法概述
第二节 WTO反倾销规则
第三节 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反倾销制度
第四节 国际反倾销法与中国反倾销法比较
第二篇 反倾销案例分析
第三章 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四章 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五章 中国出口欧盟塑料袋反倾销案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六章 中国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七章 巴基斯坦对中国瓷砖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八章 美国对中国钢铁产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九章 中国紧固件在WTO胜诉欧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十章 中国轮胎业对美反倾销胜诉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十一章 欧盟对中国光伏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十二章 中国胜诉土耳其长丝纱线反倾销案例分析
*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案例评析
第三节 案例启示
第三篇 中国反倾销操作实务
第十三章 中国反倾销应诉实务
*节 中国对外反倾销概况
第二节 中国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第三节 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程序
第十四章 中国反倾销申诉操作实务
*节 其他国家对中国倾销概况
第二节 中国如何对外反倾销
第三节 中国反倾销申诉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反倾销申诉制度的程序
附录一 全球反倾销年度案件数据
附录二 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案件数据
附录三 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年度案例数据
附录四 金砖国家之间反倾销调查情况
参考文献
后记
【免费在线读】
《反倾销案例: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如何应对棘手问题(第三版)》:
一、反倾销制度的形成
倾销导致反倾销的产生,在*初阶段各国都是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反倾销,形成反倾销惯例。反倾销惯例进一步发展,便形成反倾销法,也就是反倾销的一种成文的条例和规定。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及的倾销实际上是出口奖励,与今天的出口补贴更为接近。1791年,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针对美国独立后国内新兴工业面临英国产品的倾销指出,美国新兴工业遇到的*障碍的根源是外国政府的出口奖励制度。1884年,英国议会关于关税辩论中涉及对倾销的讨论,但倾销还是普遍意义上的价格战略,而不是国际贸易范畴的竞争手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垄断组织在西方各国相继形成,倾销现象对世界贸易的重大影响逐渐显露出来。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虽将低价倾销视为价格歧视一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仅仅是针对国内倾销而言的,对跨国倾销则无能为力。当一些行业生产规模扩大、供大于求达到一定程度时,倾销便成为家常便饭。当时,英国、德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源源不断地将自己的廉价商品输往国外。尤其是德国,承认卡特尔垄断组织的合法地位,大力支持卡特尔的发展,鼓励其大肆对外掠夺性倾销以占领国外市场。正是德国和其他国家的倾销行为,导致他国针锋相对的反倾销立法。一些欧洲国家为联合抵制个别大宗日用品的倾销,制定了双边或多边反倾销协议。1902年,以英国、荷兰为首的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签订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开创了国际反倾销法的先河。
1904年,加拿大在《海关关税法》中首次增加了反倾销法的内容,该法第19条规定,如果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该产品在该出口国的公平市场价值,则加拿大政府可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加拿大还制定了相关的反倾销条款实施细则,形成了反倾销法体系,被视为世界上*早的、比较完整的反倾销法。此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了本国的反倾销法。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分别于1905年和1906年制定了反倾销法,美国在1916年的《税收法》中首次确立反倾销条款,并于1921年制定了反倾销法单行法规。美国1921年的反倾销法正式引入了购买价格、出口商销售价格、工业损害以及国外市场价值等基本概念,成为现代反倾销法的雏形。自此以后,人们才将倾销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不正当手段进行理论思考。所以说,“二战”前的反倾销法以国家条约形式出现,但以国内立法为主。
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反倾销法对于反倾销的作用不算太大,原因有两个:其一,当时各国的高关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大规模的倾销发生。其二,从“二战”结束到70年代以前,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国际政治的需要,结成紧密的同盟,这就减少了同盟国相互间的经济摩擦,而且使其阵营内部部分国家的倾销不会导致大的报复。但在70年代以后,由于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东京回合),各国由于承担了关税减让义务,已经不能再超过关税来限制进口。另外,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却没有缓和。在1973~1975年的经济危机过后,这种贸易摩擦甚至进一步升级为贸易战。此外,各国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以及美苏关系的缓和,使得高政治军事和安全问题的担心减少,而使潜在的经济利益冲突的地位上升。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强化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在众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中,反倾销法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反倾销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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