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 王国平主编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2002
简介:从总体上看,凡产权清晰,确立了法人财产制,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均可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其中,公司制是最有代表性的形式。
1.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类型划分依不同法系而别,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因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不同而分为两大体系,即以欧洲大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在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是根据公司的资本表现形式和股东的责任形式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等几种类型。此外,在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的公司法里也有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公司,即股份两合公司。
(1)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分类。在英美法系里,公司在法律上是按照其设立方式进行分类的,分为三个类别,即特许股份公司、法定股份公司和依照公司法登记成立的公司。特许股份公司是依国王特许状而成立的公司,是英国最古老的公司形式,现在已很少见。法定股份公司是依照国会的专门法令而成立的公司,是国会根据社会需要专门通过法令成立的,多为经营公用事业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登记成立的公司是英美等国家最常见的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又有多种类型,如有向社会公开招股的公公司,不对外公开招股的私公司,还有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和运营期间并不实际出资,只是在公司停业时才以自己所认缴股本份额向公司债权人负清偿责任的有限保证公司(多见于慈善教育事业)。
尽管法系不同,公司划分的标准也有区别,但公司的几种主要形式存在诸多的共同之处。为我国普遍熟悉的公司形式主要是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不同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等。
(2)大陆法系中的公司分类。大陆法系的法学家常常把这些公司按他们对外的信用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前者其对外经济活动着重于股东本人的条件,最典型的为无限公司;后者则着重于公司财产的数额,最典型的为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可归于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责任仅以出资为限的,为资合公司,如出资外尚须在一定范围内负责的应属人合公司。按一公司对他公司的从属性来分,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股票掌握的对象来分,可分为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前者的股票一般由发起人掌握,不能自由转让,后者则可以公开募集,也可在市场自由流通。按照公司的国籍来分,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2.公司的主要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