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法律评论
作者: 刘晓红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7年05月
简介:
《涉老法律评论》立足于当前涉老问题的实践难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与理论探讨,研究直面显示实践困境,现实意义突出;图书内容的形成依托国内高校*所涉老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集结了来自法学各领域的研究者,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考察了不同法学研究领域内的涉老议题。
【目录】
涉老理论评述
知觉与自觉:涉老法律文化之分殊与融通孙颖00
老年人赡养纠纷的法律分析
——以子女赡养义务为中心许莉0
对老年人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问题研究张磊0
比较法视野下的失能老人人格利益保护制度设计翟巍0
网络涉老隐私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林凌0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探
——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之不足任尚肖0
失能失智老人需要法制关注于霄
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如何公平分配
——以其入住标准为视角李进付靳李玲顾丰羽
以房养老的路径评析与选择田相夏陆怡
社区照顾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李卫华
柔性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探析李凌云
老年监护监督模式的建立
——兼论《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成年监护
监督制度李霞
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初探薛芳
中国社会老年人犯罪的多维分析研究杨兴培
预防与矫治准老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政策制定与立法完善杨鸿台
老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足及完善李振林
简析“老年人犯罪免死”条款的理解和适用王恩海
空巢老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俞倩张勇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老年被害预防安曦萌
老年教育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基于西方现代老龄化理论视野李洁
城市老年人孤独感的影响因素分析李俊许爽
涉老审判探析
老龄化背景下涉老司法审判的实证分析与思考
——以上海法院为例任湧飞苏敏华
老龄化背景下设立老年法庭的分析与思考叶肖静
浅析老年人赡养诉讼
——以J法院近20年赡养案件为例王茜
涉老审判模式类别化研究《老之将至,法庭何为》项目组
【免费在线读】
根据我国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预计2053年人口老龄化峰值到来之时,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可以说,我国不但已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而且正在面临着日渐加速的社会老龄化进程。庞大的老人潮将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并展现出深刻持久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涉老问题关系着当下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关系着十多亿年轻人对未来老年生活的预期与规划;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人口结构中老年人比例的增加,涉老问题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与日俱增,辐射至社会的各个领域,逐渐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妥善应对涉老问题,不仅是传承我国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更是增进社会福祉、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进程中,涉老问题的解决尤其需要科学、完善的制度安排。优良的制度能够为涉老问题提供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涉老立法与制度建设,如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欺骗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第49条增加一款规定为“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现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斐然。然而,面对日益加速的老龄化社会进程,新问题不断涌现,制度空白仍旧存在,所以,依然迫切需要深入、透彻的研究以促进问题解决,完善制度体系。
*,涉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具有本土意识、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涉老问题在成为法律问题之前,首先属于社会问题。尽管目前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很多,但是每个国家的老龄化难题都带有其自身的特色。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背景,从多个维度思考制度的构建。只有这样,制度方能扎根于社会,有效地运行于当代中国。
第二,涉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导向明确、凸显法律价值与效果的制度体系。涉老制度体系应充分体现法律的价值,实现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引导作用,并且,结合涉老问题的特性,以遵循法治为前提,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药方。与此同时,涉老问题的制度体系应符合法治的全局观,注意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协调融通,实现制度运作的协同性。
第三,涉老问题的解决需要能够衔接理论指导与实务操作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制度建设需重视学术理论的指导作用,以严谨的理论论证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制度投射到现实,*终体现于实务操作,因此应在制度构建时结合实务操作的特性,在制度制定与修订时重视实务操作的问题。换言之,制度构建应当同时兼顾夯实理论根基与反思实践效果。
第四,涉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在借鉴与反思国外经验教训之上的制度体系。目前,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是国际性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已经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研究不同老龄化国家涉老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为我们提供问题解决的参考思路,帮助我们评估制度效果,节约社会资源,在借鉴与反思中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涉老制度体系。
正是基于上述对涉老制度研究紧迫性与必要性的认识,2012年4月13日,华东政法大学与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合作,共同组建了由时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现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的刘晓红教授担任主任的“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该中心搭建了跨国、跨学科、跨领域的涉老问题研究平台,集结了一批来自中美高校社会人文各学科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特别是在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联合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坚持“中国问题、世界眼光”,以我国涉老文化与制度背景为基础,在比较法的研究视野中推进我国涉老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中心研究面向社会实践,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学术资源,注重以法律的视角审视涉老问题的社会场景,在此基础上,关注跨学科的研究路径,促进不同社会人文学科涉老研究成果之间的融通。经过五年多的实证调研与理论研究,除已经公开发展了一大批高质量的论著外,还形成了不少很有见地的决策咨询、内参调研报告等智库成果,受到有关方面领导的高度肯定,其中有些意见已被相关立法所吸收。
这里,中心主任刘晓红教授担任主编并特意选取了一部分中青年科研人员在刑法、民法、家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司法等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编辑成册并予以出版,以期与国内同仁们一起共同推动我国的涉老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并深化对相关现实问题的交流与探讨。这在全球老龄问题日渐突出的今天,可谓意义重大!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