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切人类活动称为“游戏”,这是古代的智慧,但也是一种有点廉价的智慧。那些乐于满足于这类形而上学结论的人不应阅读本书。然而,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认为游戏是世界生命和行为中突出和高度重要的因素。很多年来,我已形成这样一种信念,即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一看法可追溯到我1903年以来的著述。我把它作为1933年我任莱顿大学校长时所作的年度演讲的主题,并在其后也作为苏黎世、维也纳和伦敦演讲的主题,*后那次演讲的题目是:文化的游戏因素(The Play Element of Culture)。每次演讲,我的主持人都把它改成“文化中的游戏因素”(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而每次我都表示了异议并坚持使用所有格形式,因为我的目的不是要确定游戏在所有其他文化表现中的地位,而是要查明文化本身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具有游戏的特征。眼下这个详细研究的目的是要力图把游戏的概念整合到文化的概念中去。因此游戏在此不应作为生物现象而应作为文化现象来理解。这是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来加以探求的。读者将看到,我对游戏几乎不作心理学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是何等重要,同时,我也很少使用人类学的术语和解释,甚至在我不得不援引人种学的事实时也是如此。读者将发现我不会提及“玛纳”(mana)之类的超自然力量,也不会提到任何巫术。如果我要以论文的方式扼要地提出我的证明,那么,一个论点便是:人类学及其姊妹学科迄今给予游戏概念的强调太少,没有重视游戏因素对于文明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