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log unter Abwesenden Carl Schmitt und Leo Strauss
作者: (德)迈尔(Heinrich Meier)著;朱雁冰,汪庆华等译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2002
简介:
片断:
施特劳斯的霍布斯批判
随着《施特劳斯文集》第三卷的问世,施特劳斯早期著作的编辑出版也告完成。此卷首次收齐了1938年施特劳斯移居美国前那段时期的专著、论文、文章和随笔,兼收遗作,以成文时所用语言(译按:即德文)公之于众。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1934和1935年间在伦敦和剑桥用德语写成,1936年以英译文发表的《霍布斯政治学的起源》,它奠定了施特劳斯早年在盎格鲁撒克逊学界的声誉。这里呈献给读者的文本是30年以后(1965年)以《霍布斯的政治学》为题出版的德文本,但据原书打字稿和原始材料作了彻底的校勘订正,吸纳了1936年英文版的附录。除了1932年的《施米特<政治的概念>评注》(附有施特劳斯在自己的样书上写的边注)外,另有四篇从未发表过的文章:《霍布斯的政治学——自然法引述》一书的写作《提纲》、为计划中论霍布斯的书写的《序》,两文都是1931年在柏林写成的;另外两篇文章分别是:1932至1933年间在巴黎写成的《对霍布斯政治学的几点评注》和1933年在巴黎动笔,1934在伦敦继续而始终未完成的专著《霍布斯的宗教批判:论对启蒙运动的理解》(有一百多印刷页)。
本卷第二部分为书信,辑录了所有保存下来并为人所知的施特劳斯与克吕格、克莱因、洛维特和索勒姆的往来书信,不加任何删节。这些书信写于1928到1973年这段时间,共320封封([中译编者按]:包括克吕格、克莱因、洛维特和索勒姆给施特劳斯的信);它们有如一道明亮的光束,以出人意料的强烈的光照折射出施特劳斯的思想之路,堪称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通信。
《施特劳斯文集》第一至第三卷的文章充分证明,施特劳斯对霍布斯哲学的深入研究虽有时中断却从未放弃,这项研究从20年代中期到1936年,持续达10年之久。施特劳斯在1964年回顾说,“我的霍布斯研究的背景是:考察17世纪的圣经批判的开端,尤其要考察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德文初版序,本文集页7)。第一个研究成果是1928年脱稿、1930年发表的专著《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论霍布斯的一章,对施米特于1938年出版的《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一书来说,这一章占有关键地位。1930年1月8日,施特劳斯告知克吕格,他“想现在着手”将在论斯宾诺莎的书中“开始的考察以霍布斯人类学分析的形式继续下去”;第二年10月3日,施特劳斯同样对克吕格提到,他论霍布斯的书尚需一年的紧张工作(页382、393)。论霍布斯的书的写作计划在这期间已有具体形式,所以,施特劳斯在1931年10月底和11月初能够列出书的详细提纲,书名是《霍布斯的政治学:自然法引述》。几天之后——即在11月16日,施特劳斯告知克吕格:“此外,我正在写一篇(并非为付印而准备的)序,在这里我试图解释自然法(Naturrecht)以及自然法批判史中所缺少的东西。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强调,当今对自然法所持态度的惟一前提是历史意识”(见本文集页396,另见页394)。1931年底在“计划中论霍布斯的书的序”中,施特劳斯以凯尔森(HansKelsen)和柏格布姆(KarlBergbohm)为靶子,深人批判了反对自然法的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论证,一年以后在巴黎,当施特劳斯为“社会学与社会政策文库”撰写“自然法文献综述”时,仍在思考如何贯彻这次批判。由于德国发生了政治事变,这篇“自然法文献综述”的发表没有了下落。相反,“计划中的论霍布斯的书”却大有进展,1932年初,施米特将之用作申请急需的洛克菲勒奖学金的研究计划的基础。据施特劳斯后来说,当时已写了一百多页。在芝加哥未发表的遗著当中,存有一份篇幅与此相当的手稿,绝大部分是打字机打出的。与1931年的《提纲》对勘可以充分证明,第一个单独出版的霍布斯论稿并没有超出计划中的书的残稿的三分之一。手稿中断处的最后一句话是:“霍布斯由此并没有开始探究秩序或法的问题,因为他否认先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秩序或法”。将手稿全部收入本卷,篇幅会膨胀150多页;放弃此举主要出于两个理由。首先,避免造成大量交叉和重复,因为施特劳斯在1931—1932年的手稿中详细讨论的某些论题(比如虚荣与恐惧在人类学上的对抗性),就不如1933(1936年出版)的论霍布斯的专著中提出和探讨得深入;其二,施特劳斯到巴黎和伦敦考察和研究之后,这份“提纲”早在1934年就需要重新来过。在后来的论霍布斯的专著中,施特劳斯修定了“提纲”,并没有回到以前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