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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作者: (荷)格劳秀斯(Grotius)著;(美)A. C. 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简介: 格劳秀斯在国际法上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在他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此书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第一编共三章,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并解释主权的意义;论述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第二编共二十五章,论述了战争的起源,以及人的权利、皇帝继承法、使节的尊严、刑罚的性质等。第三编共二十五章,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和平的种类和战争条约等项内容。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根据自然法来阐明战争的动机、方式和结局等关系。对于实际战争中的各种复杂情形,他提出了许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义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理念,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Freedom of the seas or the right which belongs to the Dutch to take part in the East Indian trade
作者: (荷)格劳秀斯(Grotius)著;马忠法译
简介:《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该部分是整个文章的重点和核心所在。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其中第八章是这四章的总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第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为我国第一个中文版。在该书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无主权、无权垄断海洋和海上航行权以及无权垄断国际贸易权三个角度来阐释其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理论;其蕴涵的国际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贸易自由、无害通过权、人类共同财产及和平论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