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作者: 【清】阿桂 等纂
出版社:中华书局 2015年10月
简介:“清史研究资料丛编”丛书简介 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虽然在西方工业文明的剧烈冲击下无可挽回地日渐走向衰落,但政治、经济、文化、学术等各方面,汲取了前代的积累,而臻于完善。因此,涌现出的典籍数量远超前代。再加上西方新的印刷技术的传入,以及距离现今较近等缘故,故保留下来的文献亦是浩如烟海。 清亡之后,人们便开始着手相关文献的整理。新中国成立后,清代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迄今为止,清代的文集、笔记、日记、档案、方志以及各种专题资料等已有大量出版,影印存真者有之,点校排印者有之。中华书局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一家有影响力的大型出版单位,自成立至今,也一直关注并出版了不少清代文献,如民国时期出版过《清史纂要》(刘法曾著)、《清朝全史》([日]稻叶君山著、但焘译)、《清史列传》(中华书局编)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书局继续推出《清代通史》(萧一山著)、《清代档案史料丛编》、《清实录》、《光绪朝朱批奏折》等书,其中不少属大型影印文献。 为适应新形势下清史研究的需求,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进一步推进清史研究资料的整理出版工作,为此,我们策划了“清史研究资料丛编”这一丛书出版方案,拣择史料价值高的珍稀文献纳入本丛书,题材、领域不限。 本书系“清史研究资料丛编”之一,所收为本书四十七卷,清阿桂等纂,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武英殿刻本,是清代官方纂修刊刻的律书之一。清代法律的律文至雍正时成为定本,之后,只是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增删改并条例。本书所收条例截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