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史鉴:古人眼中的书法和我们的认识
作者: 丛文俊著
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
简介:第二节秩序与抒情:由人复天
在古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以统治意志为核心的秩序,书法作为文字使用的具体形式,同样需要秩序,二者目的均在于稳定。秩序需要权威与合理的对应物,于是初民想到昼夜寒暑、
日月风雨等自然规律,从而使人世间的一切,都成为宇宙秩序的表征,并取得永恒的意义。秩序也需要理论的支撑,于是有“天人合一”,有“三纲”、“五常”,有礼乐文化和儒家思想。文字作为记录语言、传播思想文化的工具,其书写必然要体现秩序及其文化精神,这就是《书概》所谓的“由人复天”。复,返回、归依,谓书法最终要返回到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与“立天定人”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理论层面。《书概》复言:“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所言“观物”,出于“立天定人”的理论认知,意在格物致知,以自然为书法之本;“类情”,以人心比类物情,而同系于书法,王僧虔《书赋》所言之“情凭虚而测有,思沿想而图空”者即此。“观我”指技进乎道,以通神明之德,即“由人复天”的具体落实。也就是说,“由人复天”是一种有着政治、伦理秩序与教化功能的艺术思想,是完全主观的、规拟自然的理沦系统。《礼记·乐记》云: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以音乐应和天地,犹《书谱》确认书法“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之义。乐谓抒情,美在和谐调畅,过则侈靡淫乱;礼谓秩序,法效天地所得。项穆《书法雅言.书统》云:
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
又,项穆《书法雅言。中和》论书法中和之美云:
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
朱长文《续书断》云:
书之为教,古者以参礼乐。
又,《礼记.乐汜》云: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张怀瓏《文字论》云: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
《荀子。乐论》云:
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张怀罐《书断序》云:
书之为征,期合乎道。
由此可见,礼乐文化精神以其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成为古代艺术思想的总纲,具体到书法审美和理论上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秩序转化
前文讲过,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来自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古代社会以农为本,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明确提出“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