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集,诗歌卷
作者: 何建明主编;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选编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2010
简介: 鲁迅文学奖是我国文学界具有最高荣誉的奖项之一。搞好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是推动我国文学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举措。作家乃至全社会对鲁迅文学奖历来都非常重视,对今年的评选又特别关注,评奖消息刚发布,便在作家中和在社会上引起反响。
诸位是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或是文学组织工作者。很多同志曾多次担任中国作协各种文学大奖的评委,有着丰富的经验。鲁迅文学奖评选的过程和结果,系于诸位,在这里,我代表中国作协党组和书记处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艰苦劳动,也拜托诸位以对中国文学负责的精神把评选的各项工作做好,既求一个好的过程,也求一个好的结果。
第一,坚持评奖的正确导向和评选标准
关于指导思想和评选标准,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都已经明确。那几段文字是原则的,而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和评选标准去衡量、评价、遴选品便是再具体不优中选优。如不中意,宁缺毋滥。
第二,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是我们向社会的承诺,也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为了使评奖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每届评委更新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项评委不交叉,京外评委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这些规定是针对历年来社会及文学界的反映而制定的,至于是否完全合适,还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我们应该仔细研究一下国外一些有影响的文化产品评奖的机制,从它们的规则中寻找可以借鉴的东西。希望这届评选结束后,听到各位专家的建言献策。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文化精品来源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最终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李长春同志也多次强调,各级各类评奖机制要进一步改革,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评奖过多过滥和文化产品只面向评委而不面向群众的弊端,把群众喜欢不喜欢、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作品的最终标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的讲话精神。今年的评奖,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处决心要扩大社会参与度。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参评作品和备选作品两次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对其中不符合参评条件、有抄袭剽窃之嫌等作品的举报。二是备选作品确定后,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每人一票发表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供评委参考。三是中国作家网、新浪网、tom网通过网络和手机举办竞猜活动,了解网民的评价和反映,供评委参考。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要专家意见和群众意见相结合,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行使投票权。我们希望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这四大文学奖的评选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越来越贴近读者和广大群众
第三,遵守评奖纪律
大庆的“四严”是宝贵经验,干任何工作都要有“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鲁迅文学奖评选也不例外。的了。诸位是有文学“慧眼”的,有能力在众多的参评作品中把那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文学评奖是一种导向,体现着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具体倡导,体现着对那些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的张扬。我一定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 评奖条例中明确规定“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还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或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实行回避制度。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与今后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这些规定表达得很清楚,也很坚决。这不是新要求,过去的评奖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要一如既往地遵守这些评奖纪律。
第四,加强纪律监督
过去的几次评奖都有纪律监督人员参与。这次评奖设了纪律监督组,对评奖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