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洲十国刑法典.上册
作者: 于志刚, 李洪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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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大洋洲”一词源于西班牙文,原意为“南方大陆”。该洲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和南部的赤道南北广大海域中,介于亚洲和南极洲之间,西邻印度洋,东临太平洋,并与南北美洲遥遥相对。其狭义的范围是指东部的波利尼西亚、中部的密克罗尼西亚和西部的美拉尼西亚三大岛群。广义的范围不仅包括上述三大岛群,还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几内亚岛(伊里安岛)等。其总面积897万平方千米,是世界上最小的一个洲,总人口2900万,是世界上人口最少的一个洲。大洋洲是亚非之间与南、北美洲之间船舶、飞机往来的淡水、燃料和食物供应站,又是海底电缆的交会处,在交通和战略上具有重要地位。
这些刑法典一般在将普通法上的犯罪纳入规定之后,明文规定普通法和习惯法上的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是在认定刑事责任的辩护事由,或者对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时,仍然承认普通法原则和概念的效力。例如,《库克群岛刑法典》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对触犯普通法的犯罪,不得起诉”;“……关于抗辩事由的所有普通法规则和原则,不论根据本法还是其他制定法的规定,在此仍然有效并且适用于对犯罪行为的指控;但是,该普通法规则和原则,一经本法或其他制定法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