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正步入历史拐点
作者: 佟屏亚著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简介:种业管理机构多头而缺失“拳头”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种业正在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开
创了种业市场竞争的新局面。主要表现在:一是解除了主要农作物种
子垄断专营体制,放开了种子市场;二是打破了国有公司一统天下的
局面,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种子企业共同发展;三是确立了品种权的法
律地位,品种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四是实施了国际双边贸易,鼓励发
展种子的进出口业务。总之,一个生机勃勃的种子市场诞生了。
作者在这里不再详细叙述改革开放后中国种业发展的巨大成就,
而是通过调查研究,探讨问题,以便有助于寻找加快中国种业市场化
进程的道路和方向。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采取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提出政企分
开、转变政府职能。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的行政体制改
革,确立了“政府主导型”改革框架,使中国种子管理机构发生较大
的变动。中央十五大报告指出: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
制改革也要配套进行。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要进
一步精简机构,核心是转变职能,政府的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宏观调控,
国家农业部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形势,把工作重点转向宏观调
控,采取精简办事机构、保留专业人才、增设事业单位等方式。1995
年8月,农业部决定将全国种子总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
总站、土壤肥料总站合并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种业管
理方面,将种子职能部门分散到行政或事业单位。1995年10月,中
国种子公司更名为中国种子集团公司,1999年2月国务院决定,中
国种子集团公司整建制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改称国资委)。
国家农业部保留下来原有的主要种子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随形
势发展又陆续增加了若干新的处室。现有的种子职能部门有:种子管
理处、知识产权和成果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管理办公室、基因安全管理处、基因安全检定处、种业发展处、
品种管理处、科技开发处(中心)、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处以及全国农
作物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等,分属种植业管理司、科技教育司、农业技
术推广服务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司、局、委或派出机构,其中一些
处室对外称事业单位,实际上行使政务管理和职能管理职权。此外,
还有若干涉及种子行业管理的职能,如种子工程、执法检查、价格管
理等,又分属农业部的发展计划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政策法规司。
业界人士指出,农业部设置了那么多种子职能部门,有些处室只
是名称和属位的改变,基本职能没有丝毫实质性变化。政府虽然控制
了种业的事务和属位,但却缺少一个能代表统一意志并能统一指导全
国种子产业发展、制定法规、政策调研、宏观调控的权威机构,十几
个业务处室不能形成拳头和发表权威话语,限定职责范围,各管各的
业务,遇到关乎中国种业发展全局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大事,谁也
不敢管,谁也不愿管,谁也不能管,谁也管不了,这和机构改革后政
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相符合。深究一步说,种子职能部门分散设置乃
是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采取的权宜应变之策。
种业体制改革表面上弱化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但计划经济赋予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基本上完整地保留下来。种业管理体系沿袭计
划经济运行模式,例如品种审定制、品种权保护审批制、种子生产许
可证制、种子质量检验证制以及种子经营许可制,即从品种审定到品
种保护到种子经营需要经过若干行政审批手续,分散地控制在农业有
关业务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利益化、利益部门化。
一位基层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说:国家农业部设置了各种种子管
理处室,省市就要设立相应科室与其承接,到了市、县管理站至少也
要有人挂名“接招”,分权导致了利益部门化。上面一大片,各牵一
条线,机构越多,分工越细,无论哪一条线牵一牵,下面都要“兴师
动众”全力承办,事无巨细,疲于应对。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种业体制改革以及种业市场化进程中应
该发挥重要“领军”作用的中国种子协会,本来应该是一个与有关权
力部门具有平等地位的服务协调机构,应该具备行业统计、企业调研、
价格协调、产品评优以及贸易谈判、质量鉴定等职能,但长期以来没
有进入角色,依然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加以存在人力、财力等诸多因
素,行业服务职能严重缺失,在种业市场化进程中表现出太多的无能、
无力和无奈。
种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产业。首要的是政治性,种子
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深一步说
关系到社会安定。第二是技术性,种子是高科技产业,从育种、繁育、
加工等要经过若干复杂细致的工序,周期长,投入多。第三是敏感性,
种子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它关乎农民生
活,严重者可能影响社会安定。
业界人士建言:农业部为什么不能成立种子管理局(司),有权、
有钱、有位,成为全国种子行业行政管理的“拳头”?为什么不能把
种子协会推向市场,成为协调、服务全国种子企业的“领军”?
应该肯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重塑中国种业多元化市场主体
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对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市场化
进程滞后,行政性配置仍然过多而且分散。该放下的权力没有放下去,
该加强的部门没有充实,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这就使中国种业市场
化进程负重前行,障碍重重。P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