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易经全译
作者: 刘大钧著
出版社:巴蜀书社,2004
简介:
[书摘:]若进一步考察思孟学派所称誉的“中道”,可发现其具体体现在“诚”上。
郭老在《十批判书·儒家八派的批判》中指出:思孟学派“与仁义礼智为配是‘天道’,‘天道’是什么呢?就是‘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其在《中庸》,则是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并说“诚是中道”。
由此可见,思孟学派所推崇的“诚”不仅体现“天道”,在人道中又与“中道”联系在一起。
带着这样的认识,让我们再拿这个“诚”的标准与《文言》中的“诚”对照一下。《文言·乾》:“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又说:“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因为《文言》释“诚”的这些话,旨在解释取象于天的《乾》卦,显然已将“诚”与天道联系在一起了,又讲到“德而正中”及“庸言之信,庸行之谨”,其与《中庸》之“庸德之行,庸言之谨”如出一人之手!自然也是以守“中道”来存其“诚”的,可见对“诚”的认识,《文言》与思孟学派亦是完全一致的。
此外,《中庸》曾提出“凡为天下国家的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读《易大传》,我们发现《中庸》的这些治国思想,在《象》《彖》中,几乎全部可以找到。还有,《中庸》时时表现遁世思想。“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文言·乾》亦说:“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象·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因思孟之学乃渊源于曾子,自然,《中庸》作者也是很清高的:“在上位,不凌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
而《系辞》也说:“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
《中庸》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文言》则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
《中庸》说:“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系辞》:“曲成万物而不遗。”“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
意味深长的是,《文言·乾》:“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系辞》:“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而《中庸》也称:“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
《文言》《系辞》《中庸》都以“天”“地”“四时”“日”“月”依次对举,何其一致!重要的是,这里面是否透露出思孟学派“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的内容呢?
因为郭老在《十批判书》中曾引《礼记·月令》:“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窍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认为《月令》是属于思孟学派的撰述(《儒家八派的批判》),而这段文字亦是以“天”“地”“四时”及“月”以次对举的。不可忽视的是“播五行于四时”一句,既然《文言》《系辞》《中庸》都以与《月令》同样的次序提到了“四时”,是否这里面也含有“播五行于四时”的内容?只不过在当时这样的书俱在,并无说明的必要罢了。
总之,由以上所考看,《易大传》之《彖》《象》《文言》等为思孟学派所整理、润色,《系辞》中亦有思孟学的内容,当是比较清楚的事实。
《易纬·乾凿度》:“三画以下为地,四画以上为天。”“动于地之下则应于天之下,动于地之中则应于天之中,动于地之上则应于天之上。”这就是说,在六画之象中,其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之间,汉人认为有着一种呼应的关系。这种呼应关系被汉代易学家称之谓“应”。举《否》卦为例。在这一圭咻中,初六爻“应”九四爻,六二爻“应”九五爻,六三爻“应”上九爻。其他卦亦同此例。
现在,让我们看看汉人在《周易集解》中是如何运用卦体中这种“应”的关系来解《易》的。如《临》卦初九爻:“咸临,贞吉。”虞翻注谓:“得正应四,故贞吉也。”意思说,初九爻为阳爻,又在阳位,阳爻居阳位,故谓“得正”。在这一卦中,初九爻应六四爻,故谓“应四”。六四爻为阴爻,又居阴位,也“得正”,由初九爻与六四爻这样两个“得正”的卦爻互“应”,虞翻认为这就是此爻“贞吉”的原因。另如《大有》卦九二爻辞中“有攸往无咎”一句,虞翻注曰:“二失位,变得正应五,故‘有攸往无咎矣’。”意思是说,九二爻是阳爻,然而如前所述,在六画之象中,第二爻却是阴位。按照当时汉人的说法,阳爻在阴位是“失位”的,故说“二失位”。若此阳爻变而为阴爻,以阴爻居阴位是“得正”了,再与六五爻相“应”,就可以“有攸往无咎”了。所以说“变得正应五,故‘有攸往无咎’矣”。再如《睽》卦卦辞中有“小事吉”一语,《周易集解》引郑玄注曰:“二五相应,君阴臣阳。”意思是说,在这一卦体中,九二爻与六五爻有着相“应”的关系。六五爻为“君”(汉人以第五爻为天子,详见后),然而却是阴爻,九二爻是阳爻,但却是臣爻,同时,又是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互相“失位”,所以此卦只能“小事吉”了。
汉人就是这样运用“应”的关系,解释着《周易》的卦爻之辞。
所谓“据”,在一卦的卦体中,一般指阳爻立于阴爻之上,则此阳爻对于下面的阴爻称之谓“据”。
举《未济》卦为例。在这一卦体中,九二爻在初六爻之上,就是九二爻“据”初六爻,古人解《易》之书称谓“二据初”。以《蒙》卦为例,《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该卦九二爻曰:
“应五据初。”意思是说,在这一卦体中,九二爻应六五爻,故曰“应五”。同时,九二爻为阳爻,初六爻为阴爻,九二阳爻既在初六阴爻之上,就是九二爻“据”初六爻了,故谓“据初”。再如《噬嗑》卦上九爻“何校灭耳,凶”,《周易集解》引荀爽注曰:“据五应三。”意思是说,在这一卦体中,上九爻为阳爻,六五爻是阴爻,上九爻在六五爻之上,故称“据五”,上九爻又与六三爻有着“应”的关系,故谓“应三”。
用“据”的关系分析一个卦体的卦象时,往往也有这种情况:在一个卦体中,若只有一个阳爻,其余都是阴爻,而此阳爻的位置在卦体中又比较偏上,则此阳爻对其余阴爻皆可以称“据”。如《豫》卦九四爻“由豫,大有得”一句,《周易集解》引虞翻注曰:“据有五阴,坤以众顺。”意思是说,在这一六画之象中,九四爻为阳爻,它一爻可以“据”其他五阴,《豫》卦内卦为坤,坤为众,故谓“据有五阴,坤以众顺”。
所谓“中”,又被汉以来的易学家们称为“居中”“得中”“处中”等,一般系指一卦卦体中的第二爻与第五爻(但也有例外),因为第五爻为外卦之“中”,第二爻为内卦之“中”。以《需》卦为例,在这一卦体中,九二爻居内卦乾的正中,九五爻居外卦坎的正中,所以凡在第二爻与第五爻,古人注《易》时,皆谓之“得中”“处中”等。如《临》卦九二爻“咸临吉,无不利”,《周易集解》引虞翻注曰:“得中多誉。”意思是说,九二爻位置在内卦之“中”,故日“得中多誉”。再如注《观》卦九五爻“观我生君子无咎”,虞翻曰:“得道处中,故君子无咎矣!”意思是说,九五爻在君位,为得道之位,它又处外卦之“中”,故谓“得道处中”,虞翻认为这样便可以“无咎”了。
以上我们简略叙述了“六画之象”中的“承”“乘”“比”“应”“据”“中”。如果我们看汉唐以来各家《易》注,必然会遇到他们运用这些术语分析卦象,阐释经文。故应对这些术语有个粗浅的了解,以便于掌握自汉唐至明清传统研究《周易》的方法。
何谓“方位之象”?方位之象指八经卦所象征的八个方位。即:乾为西北;坎为正北;艮为东北;震为正东;巽为东南;离为正南;坤为西南;兑为正西。
这“方位之象”在《说卦》中有论述:“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乾,西北之卦也……艮,东北之卦也。”
至宋,这“方位之象”又有“先天方位”与“后天方位”之分。《说卦》中论述的八卦方位被称作“后天方位”。按宋人的说法,这“先天方位”是:乾南坤北,离东坎西,震东北,巽西南,艮西北,兑东南。关于“先天方位”的来源,我们在后面将有论述,此处即不再重复了。
何谓“象形之象”?举《鼎》卦为例,《鼎》卦之所以称“鼎”,恐怕就是因为组成该卦的六个爻画俱有“鼎”的形象。我们看:初六爻像“鼎”之足,九二爻、九三爻及九四爻像“鼎”之腹,六五爻像“鼎”耳,上九爻像“鼎”之铉。
其他如《颐》卦,《噬嗑》卦及《节》卦之名,可能皆取“象形之象”。
所谓“爻位之象”,据《易纬·乾凿度》,在每卦的六个爻画中,古人以初爻为“元土”,以第二爻为“大夫”,第三爻为“公”,四爻为“诸侯”,五爻为“天子”,上爻为“宗庙”。在这六个爻位中,以第五爻最重要。郑玄、虞翻等注《易》,皆主此说。然而这套“爻位之象”,多用于占筮迷信,对训释《周易》经文,没有什么具体意义。
在《周易》的各种取象中,“互体之象”是古人解《易》经常运用的一种取象,特别在汉人解《易》著作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在这里要重点谈谈。
所谓“互体之象”,指在一卦的六个爻画中,除内卦与外卦这样两个经卦外,另有二爻、三爻与四爻这样三个爻画组成一个新的经卦,再由三爻、四爻与五爻又组成一个新的经卦。这种由内外两卦交互组成的新卦象,古人称之谓“互体”,又叫“互象”或“互体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