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法理思考
作者: 刘昱辉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8年10月
简介:
家是人类成长与发展的温床,也是我们熟悉和花时间多的场所;家庭是舒缓情感、避免人生冲突、挫折的避风港。一般来讲,我们不会认为家是社会中暴力的场所,人们普遍认为家庭生活应该是亲密的、温柔的,家庭是人们安全的庇护所。然而,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威胁,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也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家庭暴力的不当认知,是家庭暴力中弱势群体处于无助和孤立地位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严重摧毁受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对健康权和基本自由权的侵犯,更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研究难点及可能的创新
*章 家庭暴力概况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影响
三、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 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历史争论
一、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历史脉络
二、传统家庭理论与法律理论对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质疑
第三章 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正当性依据
一、基于社会契约论的论证
二、基于功利主义的论证
三、基于人权的论证
四、基于伤害原则的论证
五、进一步的思考:“愿者不受害”准则
第四章 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形式
一、立法介入
二、警察介入
三、司法介入
四、社会介入
第五章 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限度
一、问题的由来
二、实质原则
三、形式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免费在线读】
《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法理思考》:
(一)家庭暴力是否属于人权问题
家庭暴力是否属于人权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人权问题。因为人权关注的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在私生活中的行为不属于人权问题。如果说一个人在战乱中遭受暴力,或者在监狱中遭受暴力,政府负有责任,这是人权问题,但是,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私生活领域中的,因而并非人权议题。因为受控诉的对象是加害人,而非国家。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将家庭暴力视为人权问题,政府有责任介入家庭暴力。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如果国家允许加害人躲避惩罚,或者国家对于家庭暴力视而不见,不能对家庭暴力申诉作出回应,那么,国家便成了家庭暴力的帮凶。
人权是先于法律和政府存在的,因此,它既不来自于政府,也不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人权来自于人民自身,来自于人民相互间的确认。人的自利本能使人在意识上是相互隔绝的,无法对同一事物、同一问题作出同一评判。人类除了有自利心以外,还有道德心。“不得损害他人”是人类的道德心为人类设立的*基本的义务规范,也是人权得以确立的根据。无害性是人权*基本的特征。人的自由权是人的基本人权,但是,对于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而言,他的自由权却不能作为其任意向受害人施暴的理由,不能为所欲为,他的自由权违反了人类“不得损害他人”这一基本义务规范,他的自由权也就失去了作为人权的依据。家庭中成员的安全权、身体健康权等基本人权,符合人权的基本特性,要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是必要的。
(二)人权逻辑
人权的含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人权(Human rights)是人民的自然权利,是人天生应该有的权利;也就是一个人要为人必须拥有的权利,亦即指作为一个人理应享有的,不可被国家和他人剥夺的权利。人权体现了公平、正义、善良、人道等美好的人类精神,代表了人类的尊严。“人的尊严,和它所具有的特殊的道德地位,被认为构成了描述这些普遍的、平等的权利,即我们称之为人权的基础。人的尊严以及平等的思想构成了当代人权概念的核心。”人权是判断善恶的*价值尺度,也是人类社会*根本的道德律令。人权是维系社会不同群体良性互动的道德底线,是促进社会团结,防治社会分裂与仇恨的价值保障。人权的三大基石是自由、平等、博爱。这也是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人权的产生是在15世纪之后,人民不满意教会和专制君主的统治,不满意神权和君权对他们的束缚,而站出来争取人权。人权思想源于1350-1600年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Renaissance),中世纪的欧洲笼罩在封建制度下,只有王侯、贵族、骑士才能享有权利,且当时人们主要关心宗教和死后世界的问题,现世的生活遭到忽略。文艺复兴于14世纪初在意大利兴起,当时的人民开始怀念并钻研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学、艺术。人们同时也开始怀疑中世纪的美德,寻求新的精神,重视尘世生活和幸福。③这就是人文主义(Hum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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