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的解读
作者: 单飞跃,卢代富等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5
简介: “需要国家干预说”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了国家运用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的方法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历程,在区分传统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的基础上,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纬度中,提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需要国家干预说”的学术体系中,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分配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等是统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应当由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制度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构成;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是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价值体系。
本书中,囿于对主题集中讨论的需要,我们没有普遍涉及先生的全部学术领域,而是主要围绕“需要国家干预说”进行法哲学、伦理学、宪政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科学方法论等多角度与多领域的研究,力图发扬和光大这一主流的经济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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