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题名:吕忠梅主编
作者: 吕忠梅,李钢主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简介: 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法律的寻找,
法官在将法律适用于某一特定的案件时,也一定包含着
他对该具体法律规范的理解,正因如此,“法律非经解释
不得适用”才具有了普遍意义。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虽
然不同于立法者或者最高司法机关,没有普遍的约束
力,但是对于个案、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法律权威直
接而具体的体现。因此,法官解释的作用也是不可以低
估、更不可以忽视的。
诚然,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随心所欲
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规则。法官只有在正确把握
法律解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可能对法律作出正确的
解释。在种种法律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始终是最为基
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