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法官制度研究
作者: 吴又幼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年9月
简介:早在独立战争初期,华盛顿将军就已经效法英军在大陆军里任命专人出任军法官(Judge advocate),履行一定的军法职能,军法官可以说是美国司法体系中历史最悠久的一个职位。盎格鲁—美利坚军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孕育了传统的军法官制度,随着美国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美国军法官制度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时至今日,军法官已经成为了美国军队职业法律人(military lawyer)的统称,美军的军事法官(military judges)、军种刑事上诉法院法官(Court of Criminal Appeals judges)、公诉律师(trial counsels)、辩护律师(defense counsels)和部队的军法参谋(staff judge advocates)都是从军法官中根据不同任职标准选派的。军法官们既是军人,也是职业法律人。他们既有军人的令行禁止、英勇善战,也有职业法律人的公平正义、客观理性,凭借他们卓越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保障官兵合法权益和提升部队战斗力方面发挥出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美国军法官制度既是美国军事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美国军事法治理念的缩影。任何先进的制度都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我国军队法治工作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闭门造车和照搬照套都是不可取的,在学习借鉴时应理性分析,发掘西方成熟制度背后的文化、理论和实践积淀,结合我国政治传统和政治制度设计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军队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