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作者: 杨宇冠,吴高庆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简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痼疾。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就出现了腐败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腐败犯罪愈来愈猖獗,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最大祸害。通过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正是顺应了这一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制定并通过了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内容丰富,结构体系完备,除序言外共分8章,即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最后条款。《公约》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有效且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从而,《公约》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性打击腐败犯罪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的原则,并建立了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返还与追回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实的法律摹础,为国际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
就我国而言,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我国才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建立这一“科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缩小乃至堵截外逃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因此,及时地对《公约》进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特别富有意义。
《公约》之中包含了大量的诉讼法内容,如对腐败的预防、侦查和起诉以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对犯罪所得的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制度。这些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矛盾与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空缺如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约》相关内容如何在我国贯彻、落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极为关心并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是本专业惟一人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实体。“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把研究国外,特别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已经出版系列丛书之一和之二,即(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心”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一直十分关注,在2003年10月31日《公约》通过后的第一时间里,立即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作为“中心”主编的《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丛书》之三,组织科研力量,对该《公约》进行系统研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的编写是一项艰巨的大工程。为了保质保量而又快速地完成任务,项目组精心策划,制定了研究思路,各成员分头积极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全体研究人员多次开会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并分工进行写作。研究人员甚至放弃了春节的休息时间,连续潜心研究,,伏案写作。只用了短短的5个月时间,一部50多万字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书稿就送到了我的案头。望着这凝聚着研究人员心血和汗水的沉甸甸的书稿,我作为“中心”的主任,深为感动,也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