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hilosophy of Civil Rights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作者: 夏勇著
出版社:三联书店,2004
简介:这本书起名《中国民权哲学》,是要表示,它既是关于中国的,也是中国的。在内容上,它旨在叙述中国文化和社会场境里的权利理论,一方面,把中国发生的事情用权利话语加以理解和分析,另一方面,从中国的文化立场和经验视角打量当代流行的西方权利理论,予以必要的重述、修正或挑战。在立意上,它是写给中国读者看的,旨在勉力为解决好民权这个防治恶行、固本兴邦的大问题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智识资源。至于称“民权哲学”,乃是因为本书仅仅以民权或公法意义上的权利问题为重心,还算不上覆盖面很广的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哲学,尽管本书也用了不少的篇幅讨论权利哲学的一般问题。
编写这本书,有农民工拉车爬坡时步履维艰的痛沉,也有建筑师精心绘制蓝图时踌躇满志的愉悦。1991年底写完《人权概念起源》,几乎用尽了我自1982年从教以来的积累。1992年,《人权概念起源》出版后,我一度认为,自己对权利的思考再也跳不出这本书的框框了,于是,把更多的精力用来“接地气”,作社会调查,既为研究权利问题积累素材,也想为老百姓论证一些权利,争取一些权利,并由之彰显或实现或许因过久岑居于思想逻辑的象牙塔而可能萎缩变态的心性。从1993年初到1994年秋,从东北辽阳到中原洛阳再到百睡景洪;一共走了近二十个村落。访谈攒下的不少一手资料,虽然至今大多数还未整理和使用,但它们给了我很好的感觉,或者说,让我找到了感觉。
在乡村行走,与乡民接触和交谈,的确使我这个自幼长于农村但离去甚久的人受到极大的震撼,并增添了一往无前的力量。在中国,“农村”既是个地域概念,又是个政治概念。“农民”既是职业身份,又是政策身份。农村和农民是国家最坚实的基础和根本。无论是从人口的比例,还是从苦难的程度,我们都可以说,中国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当是乡民的权利;中国最重要的人权,当是农人的人权。我觉得,正是与城乡二元格局相适应的明显不平等的特殊身份,使乡下人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和城里人很不相同,并拥有不同于西方工业化过程的特殊经验。随着乡村改革的深入,乡民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紧张起来,这预示着,倘若重新厘清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把利益保护转化为权利保护,把发家致富、安定祥和的生活意愿凝聚为民主决策、尊重权利、依法办事的政治意愿,乡村就不仅是大规模经济改革的策源地,而且还会成为实质性政治改革的策源地。正如我在《乡民公法权利的生成》一文开篇所说;这个思路,把我从对农人权利现状的记录和叙述,拉回到对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公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原理的思考。
其间,1993年10月至11月,我第一次出国,周游德意志、英吉利,四十多天一口气跑了三十多个机构和大学。欧洲传统文明的震撼力激发了我对故乡故土的不无痛楚的眷恋与热爱。一路上,寻觅《人权概念起源》描述过的一些早期权利文本和见证权利斗争历史的著名机构和建筑,亲睹我在书里分析的自古希腊罗马以来逐渐发育出人权思想的逻辑结构并率先完成近代权利革命的斯土斯民,观赏在我和朋友们正翻译着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里数次出现的莱茵河仍静静流淌,凝视书中提到的与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和中世纪新兴城市法有干系的若干古堡、市镇历经沧桑却依然留存,造访我和友人正在翻译的人权哲学著作的作者米尔恩这位苏格兰瞽衰老人,以及面对倒塌未久的柏林墙的断垣残壁,会见当起“倒爷”的前东德驻华大使……所有这些,都对我反省和调整自己正着迷的学术研究有着某些至少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当时,无论在中国的贫困乡村,还是在欧洲的繁华都市,每每从我心底油然涌起的冲动,就是“想做事”。
那段时间里,我思考较多的问题是,既然我们已经同意关于权利是现代法制的“核心”或“基础”的预设,已经同意中国自古以来政治动乱、法治不昌的祸根在于治人者有权、治于人者无权的解释,还同意在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后,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能够享受最广泛的民主、最真实的权利,那么;在权利观念空前兴盛的最近一百多年里,尤其是辛亥革命“立宪”、“共和”以后,中国老百姓为什么在面对强权的时候还是那么束手无策、虚弱无助?他们怎样才能够在实际的社会生活里真正享有公法意义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