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
作者: 夏新华等整理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一、本书名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材料范围限于清末和民国两个时期的宪政史料。
二、本书收集、编辑、勘校所依据之资料,主要来源于清末民国各种法规汇编、当时创办之报刊杂志、民国学人编撰之宪政书籍、台湾文海出版社编辑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民国丛书,以及今人编辑之各种史料汇编、文史资料,等等。具体资料出处详见引文按语。
三、抗战时期汪精卫、满洲国等伪政权的宪政史料,因目前掌握的资料有限,故暂未编人;革命根据地的宪政史料拟另行编辑。
四、本书所选资料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草案(含学者和党团私拟的各种民间草案)、宪法性文件(含组织法、选举法、议会法等)、相关重要背景材料以及有关评述。
五、为了更清晰地显示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的发展脉络,本书大体按照历史时期划分为四编十章,每章之下又设若干小节,并在某些历史阶段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活动或宪政文献作为章、节的标题。
六、关于清末民初以湖北为代表的各省军政府的宪政立法,在处理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民国立宪的发端置于南京临时政府之前(在征求意见时,范忠信教授主张这一方式),二是作为省宪之渊源置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省宪运动之前。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本书的体例编排),最终采取了后一种处理方式。
七、所选资料原文系繁体、无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加标点;原文系繁体、有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按现代标点习惯校正。
八、原文为竖排者,现改为横排;原文中的“右据”、“如左”等字,也相应地改为“上据”、“如下”等。
九、对原文中较为明显的错字,或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未能校正者,现予以校正,将校正字置于前,原文错字加[]置于后。
十、对原文中的脱漏字,在补上以后加[]表示。
十一、原文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在正文中各该处加方框口,并加注说明。
十二、所选各类法律文本及草案的编排方式按现代法律文献格式。
十三、书末详列参考文献,正文引注从简。
十四、编者对所选材料进行必要诠释,按语内容包括资料出处、年代、相关人物简介以及编辑者简短的观点评说。
十五、因语言使用之时代差错,原文中某些字、词、句与今所不同者,如“参预”、“参与”、“授与”、“决非”、“引申”、“计画”、“筹画”、“规画”、“身分”、“身命财产”、“三分--,’、“四分三”,等等,均保留原貌。
本书的资料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工作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和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教授共同主持,参加人员还有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和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刘鄂、甘正气、万利容、刘姗姗。同时,本书的整理工作还始终得到了范忠信、李传敢、王健、张越、武乾、程燎原、李交发、胡平仁、胡肖华、张全民、韩秀桃等众多朋友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范忠信教授给予了许多具体而宝贵的帮助和指点,令我们受益匪浅。
最后还须说明的是,史料的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历来是一项最需要用时间、耐心、甚至功力来堆积的工作,也是一项最严肃而又最容易“惹麻烦”的工作,因而,自2002年春天搜集工作开始启动以来,在整个历时近两年的整理过程中,我们真可谓是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搜求材料与勘校文稿之艰辛和喜悦至今尤历历在目:2002年12月31日,在国家图书馆文津楼,“饥寒交迫”中,按照管理员的要求,笔者坚持抄写了“河南省宪法”的部分章节后,手指已不听使唤,最后不得不以每页十元的昂贵价格复制了余下部分;2003年元旦节,笔者又谢绝了在京师友的多方盛情邀请,上午第一个赶到国图特藏部(为此还得到了管理员的一张贺年片),在发现材料的惊喜之余,以每页六元的不菲价格复制了近二百张,最后在好心的管理员的特殊“优待”下,掏空了钱包,只留下一元钱坐公车才回到了人民大学;2003年暑期,南方酷热难耐,我们带领研究生几乎是每天挥汗如雨,打印、校勘文稿,真是“人定胜天”啊!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科研的艰辛由此可见。史料的整理似乎是“为人作嫁衣裳”,这需要有“甘为人后”和“敢为人先”的勇气,吾等本为法史学人,更需要有“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