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求索
作者: 孙国华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简介:这本文集定名为《法理求索》,是取“法治之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之意。然而,若侧重于从整个文集的学术旨趣和主体思想出发来给这个文集起一个书名,我想还是用其中某一篇文章的一个标题《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为好。
的确,从我迈入法学领域开始,五十多年来,我的教学与研究坎坎坷坷,几乎全是围绕着这个题目展开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法?把法放在什么地位?要不要实行法治?这实际上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感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给了我观察问题的正确的方法论原理,使我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坚持了正确的方向,从正式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论证了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强调了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重大意义;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承认并论证了法的继承性,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提高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社会性、科学性、公正性、国家法制与居民自觉遵守等属性的辩证统一,论证了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但又不把它与其阶级统治职能绝对对立起来,坚持了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阐发的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原理,并在法的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法与利益、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方面有所创新,提出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的理论,提出了权利是被认为正当的权力的公式,比较早地提出应该区别和正确使用“法制”与“法治”两个术语和概念,发表了一系列论证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的论文、文章、专著。这个文集,从论证依法治国开始,到论证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结束。中国法学、法理学的发展,与我们党所领导的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样,是曲折前进的,我个人的教学与学术生涯似乎也是随着这种不平坦的坎坷道路而颠簸前进的。可喜的是我们党正确地总结了经验教训,有了新的理论成果,这就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可喜的是我们有了正确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治国方略,我们坚持了立国之本,找到了强国之路,确定了基本的治国方略。对我个人来说可以自慰的是,在党的教导、人民的养育和广大同志们、同学们的鼓舞和鞭策下,自问没有敢偷懒,没有敢放弃自己坚守的岗位,没有欺骗自己,更没有欺骗别人,在理论上、学术上进行着严肃、认真的探索,我相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也是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我坚信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人类,我相信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武装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人类解放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社会主义事业暂时的挫折不足惧,只要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只要有能正确总结经验教训的理论的指导,就能战胜困难,走向胜利。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再斗争,直到胜利——这就是人民的逻辑。” 曾有一段时期,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注重了在阶级本质上划清社会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这是对的,但却几乎完全拒斥了人类政治文明,法律文化的一切有益成果,忽视不同阶级、不同国家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方面的共性,而只强调其个性、特殊性,当然共性总是通过个性表现出来的,忽视共性的个性会使个性缺少了丰富的内容,而不完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们又注意了这方面的共性,而渐渐忽视对个性的研究,如只讲法制的现代化,不讲或很少讲社会主义法制的现代化,或法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讲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不讲或很少讲社会主义法的精神,大量引入西方法学理论观点而不加分析,这是否又是一种片面?事实证明,不重视人类政治文明在法律文化的普遍成就,完全拒绝西方法学理论,闭关锁国,完全切断历史,想自己另搞全新的一套,是不现实,也行不通的;人类政治文明、法律文化普遍成就如果不与中国的国情结合,不使之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服务,而简单照抄、照搬,就会迷失政治方向,更危险.所幸的是,经过曲折坎坷的道路,我们党已经认识到这两种片面性都是错误的。我们已经找到了把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人类积累的最佳的治国方略有机结合起来的途径。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是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治国可有多种方法,道德和法律、思想和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段。所以提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找到依法治国,就找到了最佳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找到了社会主义,就走上了为世界和平与人类解放的崇高事业而服务的金光大道,沿着这条金光大道走下去,人类的法律文化必将发展到它的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阶段。法学、法学理论也必将发展到更高的阶段——真正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武装的,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时代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阶段。为了便于读者对这本文集的了解,还有几点需要说明:文集原则上只收已发表的论文、文章,教材、专著都未收入。只有两个例外,一是收入了1955年出版的一本小册子《谈谈守法》,二是收入了摘自我主编的1982年出版的统编教材第八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收入文集的1966年前的作品,只有1955年发表的两篇。1966年前还有一些论文未能收入。有的未曾发表,而且原文也已遗失了。其中有三篇值得一提,一是《论人民代表大会制》,一是《论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形式意义上的渊源的关系》,这两篇大概写作于1951年至1954年间,再有一篇就是1959年与郭宇昭、周雅儒两位同志合写的那篇——当时和后来直到十年动乱期间受到严厉批判的关于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的文章。当时“党的政策是法,是我们最好的法”的论调,甚嚣尘上。我们不同意这种“左”的观点。我们文章的题目是{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之一》,这是一个打印稿,现在已找不着了,但其基本论点在改革开放以来发表的文章和教材都可见到。
论文、文章大体上是按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的。这样可以看出写作的背景,当时法学理论领域的主要问题和作者的主张、论点、论据。以时间为顺序,抽出当时论文中的某一篇的标题,为这一组作品的标题,也大体可以反映当时写作的背景和状况,似乎更有利于理解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