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作者: ( )哈威尔·E.杰克逊(Howell E.Jackson),( )小爱德华·L.西蒙斯(Edward L.Symons)编著;吴志攀等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简介:
[书摘:]书摘
银行是一个需要监管的行业,并且基于对公共利益的充分考虑,我们对这个行业实行准人限制的政策。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对进入的规范理解成对进入设置障碍。控制新银行机构的组建,增加现有银行机构的费用支出,不是用来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即,在这个行业中为新机构的创立设置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而是为因公共利益而采取的适当限制,提供一个基础。
那么,对于银行业机构膨胀中的公共利益,应依据什么标准对其作出适当的判断呢?应该遵守两个基本准则。我们的认识必须与事实相符合,事实就是我们的经济是一个活跃并在增长着的工具。为了它的发展,要求有足够的关于银行机构的规定。我们的需要正在发生变化,我们银行机构也必须符合这些变化着的需要。
我们第二个考虑与协调合作有关,我们必须对在扩充银行机构过程中的私人努力作出评价。我们经济体系的广大非监管领域中,我们完全依靠私人的创业行为,它决定着对新风险的承受要求。通过反垄断法,我们尽力在维持着准入的完全自由状态,使这种Lfl由能够得以延续。有些人相信,我们能够安全地在银行业实施这种政策。
萨克森(Sakon)理念对银行执照的颁发有重大的影响。1961年当萨克森上台时,他公开表示,希望收到更多执照申请。在1962年到1964年间,共收到了1134件申请,其中有半数得以批准。这3年中所提交的申请比前20年的总和还多。另一个银行执照的申请浪潮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从1980年到1984年,共颁发了928件国家银行执照。其后,新颁发的执照数量逐渐较少,在1994年,只有35家国家银行获得厂执照。萨克森监理官不仅为很多新申请的执照敞开了大门。对于那些以前银行被禁止从事的业务,他也持欢迎的态度并批准了很多这样的业务。在他任职期间,大量的银行为了进入到更为广泛的业务范围中,从州立银行向国家银行转变。
1政策考虑
关于拟建银行对该行业所产生的影响,监理官根据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作出颁发执照或者否决申请的决定。相关的方针政策依次地被用来对拟建银行的影响进行衡量,这些方针政策在总体上构成对银行监管的支持。有四项方针政策是最经常被引用的,它们也是银行监管的基础,在颁发执照的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①防止银行倒闭;②造就竞争性的市场;③公众的便利和需要;以及④坚持州立银行和国家银行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理论上讲,监理官在衡量拟建银行的影响时。应参照这些政策来决定一份执照的颁发是否符合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