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规制论
作者: 尹平著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简介: 规制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所涉及的许多理论问题学术界尚没有达到共识。另一方面,它在理论上还有大片未开发的处女地,如产业政策的评估、产业规制的手段、规制信息的反馈、规制效果的检验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均有待开发探索。
我国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十余年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主导地位不断强化,市场经济体系初见端倪。但距离成熟的市场经济,仍有长路要走。在此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而引发市场失灵,导致产业经济运行风险。政府规制是弥补市场缺漏的首选方式。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政府经济管理存在后天不足,容易出现政府失灵。我国产业规制的实践屡屡证明于此。因此进行规制改革势在必行。国内外学术界对此列出了改革清单、提出了诸多改革方案,但未筛选出最佳设计。
审计规制是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产业规制理论和实践,总结我国产业规制规律和剖析政府规制弊端后新提出的改革选项。此前,学术界仅仅提出了审计规制的初步概念与一般原理,并没有搭建审计规制的基本理论与实务体系。国外此方面的研究也刚刚起步,可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甚少。运用归纳、分析、实证和推理等方法,对审计规制进行理论开发探究,尤其是破解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难题,无疑具有明显的学术价值,同时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论文的结构、内容、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
经济学界判别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公认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在理想的、无缺陷的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帕累托最优”才能实现。现实的、有缺陷的市场使“帕累托最优”只能作为产业运行所追求的目标,而不是其实际结果。实践证明,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成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固有缺陷,市场失灵由此发生。这些缺陷表现为:
1.提供公共产品主体的缺失;
2.外部性不经济;
3.竞争不完全;
4.信息失灵;
5.优质品与劣值品;
6.收入分配不公;
7.宏观经济失衡;
8.市场机制的短期性和滞后性等。
按照传统规制经济学理论,政府规制是对付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因为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强势,具有其他主体无法比拟的特权:政府有征税权,且具有禁止力和惩罚力,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在较大范围捕获信息。但是政府规制能否有效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实现“帕累托最优”,并不取决于政府的一厢情愿。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规制失灵也同样会出现,主要表现为:
1.规制者独立性的缺失;
2.规制者创租、寻租和卖租;
3.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
4.政府扩张冲动而导致过度规制;
5.政府公共政策的失败;
6.信息不对称;
7.政府机构的官僚化;
8.规制者能力局限等。
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有效与失灵之间存在四种交叉组合,其中最糟糕的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并存。这是一种高风险和高难度的产业运行。笔者将其定义为产业风险,并从我国计划时期产业发展的严重偏误和现阶段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磨合过程中出现的失控现象,印证了产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产业风险具有风险的一般性和产业的特殊性。其表现形式是多处多样的,隐性产业是其特殊的表现之一。
隐性产业是与正常产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与一定时期、一定国度的法律和道德相悖,而无法获取公开身份,不属政府宏观调控和管辖范围,以各种隐蔽的形式和独特的方式运行的产业经济活动。地下经济与隐性产业具有相似或相近之属性。但也存在明显界分,主要是在表现形式、生存环境、形成原因、存量规模、运行特征、理论定位等方面有较大区分度。隐性产业具有产业的全部经济特征,具有相对性(相对于不同国家和法律而言)、外生性(游离出国民经济产业系列,置身于社会经济总量之外,不纳入国民生产核算体系)、规模性(超过一定的数量界限或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存量)、效应性(存在市场效应与非市场效应,偏正效应和负面作用)、不完全规制性(对其规制存在困难、实际效果存在偏差)、运行的非稳定性和无序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变异性和盲目性)、过渡性(随时可能退出经济舞台或演变为规范的产业形态)、争议性(对隐性产业的存在理论界有明显争议)等标识。
对隐性产业的经济学分析——以造假贩假业和性产业为例——可以发现:从事隐性产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日益公开化,且经营目标清晰,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严密,经营形式多样化;其市场已具有相当规模,有清晰的市场结构和集中度,形成业内竞争态势,具有准入和退出机制与规则,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趋向均衡,经常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产业绩效表现为对市场的平衡,抚平经济波动,实现局部的社会稳定;同时吸纳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其他产业所无法提供的特殊供给。但是隐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