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社会之维:社会组织的法治功能研究
作者: 庞正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5年9月
简介: 当下中国的法治实践以政府推进为基本模式,这具有历史必然性,也有其在发展动力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局限性。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角色,能够为政府推进型法治实践提供多方面的力量支援。作为代议制立法的外部补充机制,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地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聚合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权利主张,构成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社会组织的独立、自治品格能够一定程度地满足社会的秩序化需求,是社会自我型构秩序的能力的直接体现;社会组织以组织化、建制化的形式将社会成员的个体权利凝聚为社会权力,使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在内部制衡之外获得了源于外部的社会制约机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价值目标,由互益性或公益性功能所决定,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直接的确证和实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