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injury in antidumping law
作者: 张亮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6
简介: 2005年适逢中山大学法律学科百年华诞。发端于广东法政学堂的中山大学法科,在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中,由一所百余人的学堂发展成为享誉中外的法学院。中大法科走过了一百年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史,谱写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辨笃行的光辉篇章。
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诞生于清末救国图强的时代洪流中。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广东法政学堂与京师法律学堂、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律学堂一起揭开了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应运而生了。
从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运动倡导民主科学精神,身处革命前沿的广东法政学堂见证了中国近代社会一系列的转型并且积极投身其中。1912年,胡汉民改广东法政学堂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广东省省长廖仲恺改其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4年,并入国立广东大学,成立法科学院。1926年,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法科学院相应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31年,国立中山大学进行改制,原法科改为法学院。1950年,国立中山大学改称中山大学,原法学院也相应改称中山大学法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原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组建政法系,后被并人中南政法学院。1979年,经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
1993年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后于2001年撤销,并在此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在一个世纪的历史发展中,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虽数易其名,但其师资力量却不断壮大,学科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在一个世纪的社会变革中,中山大学法科始终关怀中华民族的命运,以推动民主宪政、法制进步为己任;在一个世纪的学术发展中,中山大学法科始终崇尚学术自由,坚持学术良心,献身学术事业,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学的进步。一百年来,中山大学法律学科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事业的起步与发展,见证了中国法律学术的草创与创新,也见证了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曲折与繁荣。
广东法政学堂创办伊始,就有多名日本教员及知名学者出任法科教授,后来逐渐形成名师大家云集中大法科的壮观场面:时任广东都督的胡汉民开坛讲授行政法;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主讲社会主义课程;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李达主讲法理学;“历充国际联盟万国会议中国代表者五次”的梁龙教授被聘为最早的科主任;拥有爱丁堡大学和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后成为国际法学界泰斗的周鲠生先生出任法科教授;被后人奉为中国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宽先生早年也执鞭于此;在当时著书立作且在学界颇有影响的程天固、何思源、何思敬、高廷梓、朱显祯、杨兆龙、曾昭琼等教授也执教中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