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emperor’s new clothes
作者: 张建伟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简介:法官对抗国王
罗斯科·庞德有一本小册子,写得着实不错,书名《普通法的精神》。
书中提到:1612年11月10日,星期天,上午,应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奏请,英
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召见英格兰的法官,此所谓“星期日上午会议”。起因是
,教会法院不依既定法律和成规,不依从任何控诉便对案件进行审判。在一
个案件中,它仅凭一份世俗性质的诉状派随员进入被告人的住宅并实施拘捕
,高等民事法庭颁发禁令,取缔其有关诉讼行为。一些人建议国王按照自己
的意图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由国王对这些案件进行亲自审理和判决。为
了证明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坎特伯雷大主教在会议上宣扬王权至上,提出:
法官只是国王的代表,国王认为有必要,把本应自己审理的案件由给法官审
理。大法自爱德华·柯克代表法官进行了反驳,乃谓:根据英格兰法律,国
王无权审理任何案件,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皆应交由法院裁决。国王听罢
不以为然,作色日:“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
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
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
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按照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
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
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詹姆士一世恼羞成怒,质问:这叫啥话
?!按照这种说法,法官将被置于法律之下,岂非大逆不道的犯上行为?!柯克
引用布莱克斯通的名言,云:“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
。”类似的激烈辩论发生几次之后,国王终于难抑怒气,将柯克的大法官职
务免去了事。
这是英国司法史上的著名事件,柯克对英国国王表白的王权与法律的关
系、国王的理性与司法人员的专门化的观点,至今为人们称道。
英国乃现代法治的起源国,律居于至上地位,即使是皇帝、现代法治的
重要特征之一是法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法治的这一特性要求立法者独立于
皇权或者王权(它们被看作是行政权),这样才能有限制皇权或者王权的法制
;但仅靠这一点远远不够,司法权(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权力)也必须脱离皇权
或者王权而独立,司法权一旦与皇权或者王权结合,皇帝或者国王就掌握了
操纵法律的特权,法律对于专横权力的遏制功能就会消失,法治就不复存在
。这就是柯克力争司法权由法官独立行使的根本意义之所在。大法官柯克为
维护司法独立,与英国国王展开一场场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