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法律
作者: 张玉敏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6
简介: 整理自己的过去,并不意味着满足于已有的成就,更不意味
着“告别历史”(美国汉学家马若孟的一本新书书名);相反,它给了我一个自省的机会,借此,我得以审视自己“走过法律”时未了的目标与心愿。编写这本自选集的目的,更多的在于检省、回顾自己,而不是展现自我。因此,当读者面对这本书时,我希望读者感觉到的是一种真实,而不是那种虚假的谦虚以及谦虚背后的傲慢。
与许多同龄人一样,我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的煎熬和“大跃
进”、“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诸多运动的折腾,也赶上了改革开放的机遇。幸运的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我考入了那座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在那里度过了一段虽然短暂但却令很多人羡慕的岁月。由此,“法律”这个字眼不仅记在了我的人生档案里,也注入了我的血脉里。五年后,为支援“三线”建设,我听从祖国的召唤,豪情满怀,背着行囊去贵州省纳雍县政法部门工作,并在那里生活、奋斗了十几年,亲眼目睹、亲身体验了极“左”路线和政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破坏和给百姓生活带来的苦难。这种经历决定了我们这一代人对这个社会的特殊体验,对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特殊感情,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对法律特有的关注视角。
1983年,在那个法学人才奇缺的特殊历史时期,我从纳雍县法院调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大体而言,我的法律生涯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实践时期);80年代至90年代初叶(主要教授民法时期);90年代中叶至今(主要教授知识产权法时期)。不同的经历造就了人们的不同法律思维,不同的思维影响着法律人关注不同的法律问题。与有些偏重于法律史研究的学者不同,我较为感兴趣的是现实的法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我看来历史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而言就没有用处,也不意味着我排斥那种史学的研究方式;相反,这主要归因于我在实践部门的经历,归因于我的现实关怀。同样,与有些偏重于哲学抽象思维的学者不同,我较为关注的是具体的法律问题,尽管我非常尊重那些研究法律哲学的学者并对抽象问题充满了好奇。在写法上,我看重的是文章的观点和看法,追求朴实简练的文风,忌讳华丽的表达,套用著作权法上的说法,我侧重的是作品的idea,而不expression。坦白说,我是唯物主义者,也是现代主义者,与波斯纳所说的实用主义者的观点一致,我主张向前看,不愿过多地沉溺于历史;同时,我对社会的变革持一种乐观的态度,而不像后现代主义者那样对现代失去信心。
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和态度,我始终关注的是现实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我欣赏的是王泽鉴先生那样的学术研究方式,力争每个问题的讨论都具有针对性。这种研究不追求宏大话语,但求有的放矢。因此,在阅读本集子时,读者会发现某些文章,如“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诉讼时效适用若干问题探讨”、“试论产权移转登记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建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商标抢注的性质和对策”等都是因为思考一些具体真实的案例而产生的灵感。而有些文章,则是在学习具体的法律条文过程中发现法律的缺陷而思考的结果。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授课任务的转移,我将研究的重点由民法转向了知识产权法。在研究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民法的知识和修养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我总是喜欢将民法的研究方法和最新研究成果移接到知识产权法研究上来。尽管这种研究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界曾遭遇了一定的抵制,但我仍然固执地坚持兰德斯和波斯纳的看法,“随着知识产权学术活动越来越专门化,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危险,即抛弃在物质财产与知识财产之间具有连贯性的观点,从而失去通过应用经济学对前者的理解来帮助分析后者的效用”。以这种看法为依据,我在“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辨析”、“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辨析”、“论商标法上的权利丧失原则”等文章中阐释了我对知识产权法上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并为真知进行了善意的学术性争论和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都无法超越历史、超越具体的语境看待问题、发表看法。在今天看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可能是引起争议的热点。本集子中所收录的文章都没有进行实质性改动,尽管现在看来有些文章未免幼稚和粗糙,有些观点应当充分展开或者修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记录我的学术历程,保留一个真实的自我。
思想家罗兰.巴特曾在《作者之死》中指出,写作的真正场所是阅读。他认为,在作者、作品和读者这个文学系统中,作为支配一方的作者已经不再重要。福柯甚至指出连作者这个概念都是18世纪的发明物。这是一种对柏拉图以来之二元论哲学的否弃。不过,我却有失原意地读出另外一层含义:作者赋予文本的意义和读者所获得的意义并不一定是完全对应的。因此之故,我便省去了在这里花费笔墨介绍文章内容的必要。一切皆靠读者的评判。如果哪位读者在看完之后不觉得是浪费时间,那将是对我最大的宽慰。
张玉敏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