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 and criminal procedure:first principles
作者: (美)阿希尔·里德·阿马(Akhil Reed Amar)著;房保国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宪法性刑事程序——在不同方向上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解释。我们的宪法并非所有内容都是关于刑事程序的,刑事程序也非所有内容都应当被宪法化。这种在宪法和刑事程序之间逻辑上的裂隙,在当今法学院中与社会学逻辑上的割裂相匹配,宪法性法律和刑事程序被典型地作为独立的课程,由各自的学者群体来讲授。 无论作为个人或是群体,在我们大部分优秀的宪法学者中,很少有人对于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进行过广泛的分析。而相反,在美国刑事程序的主要的学术声音中,很少是宽宏大气的宪法研究者发出的。
好的宪法性法律还必须对先例给予关注,但是在这个领域中最高法院的判例法,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是荒谬的,并且经常是矛盾的。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伯格法院和伦奎斯特法院经常没有分享沃伦法院的理念,对于不赞成的判例,习惯性地选择在没有推翻它们的情况下进行区分。在这个策略之后的第二十五年,《美国判例汇编》对于每一个抽象概念,都在相反的方向上充满了突破性言语。 但是,这种两代人之间的紧张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 深层的问题在于,最高法院从来没有一致地和明显地发展宪法性刑事程序的理念。 沃伦法院自相矛盾,沃伦之后的法院也是这样。在不同的条款和修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