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与论述题写作
作者: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李红勃,刘景编著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2008
简介: 在西方法学界,法理学大抵又可被称为“法哲学”。哲学者,乃是通达事理明悉人生之智慧,与此同理,法理学或者法哲学,当属于关于法律智慧之学问。在日益增长的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成员: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开启法学漫步的第一扇大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它是法学中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不专注于具体制度和部门法,而是纳所有法律现象——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于自己钻研的视野,并期望从中获得对普遍法律现象的普遍认知;它又是法学中的方法论,它从具体法现象中抽象出逻辑和智慧,并以此指导我们对繁复多样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分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学的目的在于介绍法学情况、引导法学兴趣、涵养法学素养和型塑法律人格。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法理学的贡献可以体现在两个层次上。
其一,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有助于考生从精神层面理解其他部门法。司法考试正在不断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为了应对司法考试的要求,考生不仅要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做到全面理解和娴熟把握,而且要对制度背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有深层次的感悟,也就是不仅要做到“知其然”,还要做到“知其所以然”。如果能够达到这个层次,考生在解答案例题、分析题时就会显得胸有成竹、游刃有余了。
其二,法理学作为卷一和卷四中的必考内容,其分值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以2007年司法考试为例,法理学在客观题中的分值为25分,在主观题中的分值为45分(其中分析题20分,论述题25分),总分值高达70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随着司法考试对考生理论水平要求的提高,法理学已经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小学科,而是一个得分大户,是司法考试中一个日益重要和不断崛起的大学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回答卷四论述题时,如果没有法理学的积累和指导是很难获得高分的。
本书打破了官方辅导教材的固定体系,以考点为主体,以考点之间的关联为主线,把法理学的全部内容归纳为二十讲,以讲理论、析差异、练真题的方式帮助考生把握考点,应对法理学的考核要求。另外,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上,我们适度地超出了教材的范围,给考生提供了更全面和更细致的理论信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帮助考生深度理解命题本身,应对论述题对法理学知识的高层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