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史要论
作者: 施蔚然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法制都曾法西斯化,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趋于一致的趋势,欧洲共同体法的出现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西方国家的法律不断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也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则由于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而不断发展,逐渐形成既有时代特色,又有各自国家特色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与发展无疑是现代法制史中影响最重大、最深远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本国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不断席卷世界各国。
本书将在贯彻已故著名学者吴于廑关于“世界从分散走向一体”学术思想的同时,坚持人类学关于文化多元的理论,在写作过程中尽量少做简单化处理,尽量让史料本身说话,尽量介绍有关的理论研究状况,在此基础上再展开一定程度的讨论。具体讲,本书打算通过梳理西方法律的源起与流变以及非西方法律的兴衰历程,进一步反思外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法律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治及法学教育等法学理论问题,以“世界从分散走向一体”、“文化多元与法律多元”的理论对外国法律史进行历史与逻辑相契合的研究,力求体现外国法律史的规律性与多样性。